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认房地产权利,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管理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 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本条例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本条例规定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的享有人。本条例所称房地产权利、是指权利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第三条 房地产权利的设定.转移、变更,终止等。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对特区房地产登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依法履行房地产登记职责、依法组织制定房地产登记的具体工作规则并监督实施是特区房地产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机构。负责集中统一办理特区房地产登记。第五条.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 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登记机关机构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依法进行审查和确认房地产权利.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