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和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 川东农场范围内、立户。分户。户口登记,迁移、注销,恢复 户口登记项目登记。变更及更正。证件签发等常住户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常住户口包括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学生集体户口 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以及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常住户口管理工作。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常住户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民应当依法如实登记常住户口.并且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以下统称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应当按照.先家庭户口,后单位集体户口或者部队集体户口,再社区公共户口 的顺序登记常住户口、非居住用途的房屋不办理家庭户立户以及户口迁入 第六条 办理各类户口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户口事项办理程序规定办理、并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 应当附有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公证,在国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需在登记地办理公证或者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推动常住户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创新服务模式 简化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理各类户口事项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