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 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和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农场范围内 立户,分户、户口登记 迁移.注销,恢复,户口登记项目登记,变更及更正、证件签发等常住户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常住户口包括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以及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常住户口管理工作、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常住户口管理工作。第五条.公民应当依法如实登记常住户口,并且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以下统称为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应当按照。先家庭户口.后单位集体户口或者部队集体户口,再社区公共户口,的顺序登记常住户口。非居住用途的房屋不办理家庭户立户以及户口迁入 第六条 办理各类户口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户口事项办理程序规定办理,并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公证.在国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 需在登记地办理公证或者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推动常住户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创新服务模式,简化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理各类户口事项,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