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和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农场范围内、立户,分户 户口登记.迁移、注销 恢复.户口登记项目登记,变更及更正、证件签发等常住户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常住户口包括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以及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常住户口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常住户口管理工作.第五条.公民应当依法如实登记常住户口.并且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以下统称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应当按照。先家庭户口 后单位集体户口或者部队集体户口、再社区公共户口、的顺序登记常住户口 非居住用途的房屋不办理家庭户立户以及户口迁入。第六条、办理各类户口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户口事项办理程序规定办理、并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公证.在国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需在登记地办理公证或者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 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推动常住户口管理工作信息化 智能化建设,创新服务模式,简化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理各类户口事项。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