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和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农场范围内、立户,分户、户口登记、迁移、注销.恢复,户口登记项目登记,变更及更正.证件签发等常住户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常住户口包括家庭户口 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 社区公共户口。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以及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常住户口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常住户口管理工作、第五条 公民应当依法如实登记常住户口。并且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 部队集体户口 社区公共户口人员、以下统称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应当按照 先家庭户口.后单位集体户口或者部队集体户口、再社区公共户口.的顺序登记常住户口.非居住用途的房屋不办理家庭户立户以及户口迁入、第六条,办理各类户口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户口事项办理程序规定办理。并按照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 应当附有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公证.在国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 需在登记地办理公证或者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 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推动常住户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创新服务模式,简化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理各类户口事项,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