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和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农场范围内,立户、分户,户口登记 迁移.注销,恢复,户口登记项目登记。变更及更正.证件签发等常住户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常住户口包括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以及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常住户口管理工作。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常住户口管理工作.第五条,公民应当依法如实登记常住户口,并且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 社区公共户口人员,以下统称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应当按照.先家庭户口,后单位集体户口或者部队集体户口。再社区公共户口。的顺序登记常住户口,非居住用途的房屋不办理家庭户立户以及户口迁入、第六条 办理各类户口事项 应当按照相关户口事项办理程序规定办理。并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公证,在国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需在登记地办理公证或者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推动常住户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创新服务模式,简化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理各类户口事项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