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和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农场范围内。立户 分户、户口登记,迁移,注销、恢复,户口登记项目登记.变更及更正 证件签发等常住户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常住户口包括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 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以及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常住户口管理工作、机关、团体。学校 企业。事业等单位 应当协助做好常住户口管理工作,第五条、公民应当依法如实登记常住户口 并且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 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以下统称为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应当按照,先家庭户口,后单位集体户口或者部队集体户口。再社区公共户口.的顺序登记常住户口,非居住用途的房屋不办理家庭户立户以及户口迁入、第六条。办理各类户口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户口事项办理程序规定办理,并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公证 在国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需在登记地办理公证或者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 并经中国驻该国使 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推动常住户口管理工作信息化 智能化建设,创新服务模式,简化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理各类户口事项 第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