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上海市建筑风环境气象参数标准 DG/TJ 08-2328-2020
  • 上海市电动乘用车运行安全和维护保障技术规范 DB31/T 634-2020
  • 上海市轨道交通桥墩预制拼装技术标准 DG/TJ 08-2345-2020
  • 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 2023年
  • 上海市在用燃油、燃气锅炉节能运行评价指标 DB31/T 1228-2020
  • 上海市预应力施工技术标准 DG/TJ 08-235-2020
  • 上海市建筑同层排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DG/TJ 08-2314-2020
  • 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标准 DG/TJ 08-2321-2020
  • 上海市堤防工程钢板桩围堰技术标准 DG/TJ 08-2341-2020
  • 上海市建筑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31/ 621-2020
第二节.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由本人持合法有效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及护照,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第二十七条.获准在本市定居的港澳台居民 应当由本人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第二十八条。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准后。应当由本人持批准入籍证明.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