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四十五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四十七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四十八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属于国家所有 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一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第五十四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五十五条。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第五十六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 破坏.第五十七条.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 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 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 草原 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 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四 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十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 山岭 草原 荒地.滩涂等 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第六十一条,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六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第六十三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 私分,破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 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 生活用品 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五条.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 破坏,第六十七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 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第六十八条。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 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第六十九条、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