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四十五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矿藏 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四十七条。城市的土地 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四十八条、森林,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四十九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一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二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 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第五十四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 处分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第五十六条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第五十七条。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 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 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 农田水利设施,三 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第五十九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 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十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六十一条,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六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 第六十三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 破坏。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 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五条、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第六十七条。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投到企业的 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 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第六十八条 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 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第六十九条。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