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四十五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第四十六条,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四十七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四十八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四十九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 公路 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 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第五十四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第五十六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 哄抢。私分.截留,破坏,第五十七条。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 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 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 生产设施 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 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第五十九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十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第六十一条。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六十二条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第六十三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 哄抢,私分。破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 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 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五条,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 哄抢.破坏、第六十七条,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第六十八条、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第六十九条,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