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四十五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六条、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四十七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四十八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一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 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五十五条,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第五十六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 截留,破坏,第五十七条,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第五十九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二 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十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 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第六十一条。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六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 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第六十三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五条,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第六十七条,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 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 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第六十八条 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 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第六十九条.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