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权利质权、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二百二十四条.以汇票 支票,本票、债券 存款单,仓单 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第二百二十五条。汇票,支票,本票 债券、存款单 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 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 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 股权出质后 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二百二十七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二百二十八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二百二十九条。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