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 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 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裁定的生效、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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