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7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2月12日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赵克志、2020年4月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决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 告知当事人,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记录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执法记录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需要认定 检定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经认定 检定合格后 方可用于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维护、保养 检测。保持功能完好,三。将第十九条修改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五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四。将第二十条修改为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 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办理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时,书面确认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备案或者变更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五,增加一条 作为第二十一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经核查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其记录为实际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六,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 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一,警车.消防救援车辆 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供报案记录证明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三。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 四,已经在现场被交通警察处理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五 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六、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 地点.事实的、七,经比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照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机动车信息,确认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八、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八.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 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 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九、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四 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 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 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十。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 对车辆驾驶人进行体内酒精含量检验的 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 由两名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将车辆驾驶人带到医疗机构提取血样。或者现场由法医等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提取血样,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提取血样后五日内将血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或者机构进行检验,并在收到检验结果后五日内书面告知车辆驾驶人、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 但无法通知的除外,车辆驾驶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进行重新检验,一.检验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正确性的.二,检验单位或者机构 检验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三.检验结果明显依据不足的,四 检验人故意作虚假检验的.五,检验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污染的,七,其他应当重新检验的情形.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重新检验,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检验人.十一 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其中,对违法行为人单处二百元,不含 以上罚款的、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十二、增加六条。作为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三条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 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出申辩或者接受处理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或者第四十八条办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五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邮寄或者电子送达,邮寄或者电子送达不成功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十日。第五十六条电子送达可以采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送达日期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公告应当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进行.公告期满 即为送达.公告内容应当避免泄漏个人隐私,第五十七条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时,发现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第五十八条违法行为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助处理平台自助处理违法行为.十三.增加二条。作为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与保险监管机构建立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第七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通报机动车所有人,十四。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十五。增加二条,作为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第七十八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非机动车 行人违法行为参照本规定关于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处理。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以电子案卷形式保存违法处理案卷.十六,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八十一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除特别注明的外.包括本数在内 本规定所称的、二日 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十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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