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回。避,第四十四条,回避理由、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 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 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第四十五条 回避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回避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的回避 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第四十七条.回避后果和复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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