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回,避,第四十四条。回避理由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第四十五条。回避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 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回避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 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回避后果和复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 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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