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二百一十八条、申请条件、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第二百一十九条.公告、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条 止付通知及效力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第二百二十一条、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 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百二十二条。除权判决、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 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第二百二十三条,除权判决撤销之诉。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