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期间、送达.第八十二条、期间种类和计算.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三条,期间耽误和顺延、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 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八十四条、送达回证。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 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六条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 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八十七条 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八条、委托及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九条。转交送达之一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 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九十条.转交送达之二,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第九十一条,转交送达期间,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 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