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强制措施解除与变更.第一百四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或者公诉部门审查后报请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认为法定期限届满的。应当决定解除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认为未满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侦查部门或者公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 第一百四十八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的.由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或者公诉部门审查后报请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 经审查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在作出决定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 侦查部门或者公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有证据和其他材料的,应当附上相关材料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 在变更的同时原强制措施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第一百五十条。人民检察院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原强制措施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适用本章及本规则第十章的规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