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第一节,拘、传 第七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拘传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第七十九条 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 强制到案.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八十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 然后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检察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八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拘传犯罪嫌疑人 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地点进行 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第八十二条,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在拘传期间内决定不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拘传期限届满、应当结束拘传,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