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卫生间4。5 1、本条规定卫生间的基本配置。即能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同时提倡各设备宜采用分室设计,增加使用效率。如套内卫生间各设备集中设置,则其面积不应小于3,5m2,4.5,2、卫生间比较潮湿。且有异味。一般情况下,应有天然采光、自然通风、但在具体平面设计时、部分住宅尤其是高层住宅往往难以全部做到.因此本标准规定住宅套内设计有多个卫生间时、至少应有一间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本标准还规定当卫生间无通风窗时 应采取通风换气措施,宜优先采用水平排气道 4,5 3 鼓励设置套房.提高居住品质。4 5.4 与厨房一样,卫生间也是设备设施集中的地方,在较小面积中、如没有整体设计概念,往往会产生布置不合理.不紧凑并造成使用不便的状况.4,5 5。卫生间门开向厨房、对卫生防疫非常不利,无前室的卫生间,其门直接开向起居室或餐厅.其明显的缺点是不卫生,不文明。不符合 洁污分离,的设计原则 若设计有围合空间的前室,其内可布置洗衣机、洗面器等,能起到缓冲作用.则应属 非直接开向。4。5.6,卫生间常因地面渗水,水管冷凝水下滴,管道噪声以及维修等问题造成上下层住户之间的矛盾,同时,最新的物权法对此也有相关规定、故应采取同层排水方式.但对于同户不同层的情况 如跃层上下层均为同一住户。可不采用同层排水方式 4、5。7,在跃层住宅设计中允许将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或餐厅的上层 尽管在使用上无可非议、对其他套型也毫无影响,但因布置了多种设备和管线,容易损坏或漏水。所以本条要求采取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减少或消除对下层功能空间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