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卫生间4、5、1.本条规定卫生间的基本配置,即能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同时提倡各设备宜采用分室设计 增加使用效率、如套内卫生间各设备集中设置,则其面积不应小于3、5m2 4 5。2。卫生间比较潮湿,且有异味。一般情况下 应有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但在具体平面设计时,部分住宅尤其是高层住宅往往难以全部做到。因此本标准规定住宅套内设计有多个卫生间时.至少应有一间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本标准还规定当卫生间无通风窗时,应采取通风换气措施、宜优先采用水平排气道.4,5.3,鼓励设置套房,提高居住品质、4。5.4,与厨房一样。卫生间也是设备设施集中的地方 在较小面积中,如没有整体设计概念。往往会产生布置不合理、不紧凑并造成使用不便的状况,4。5,5。卫生间门开向厨房 对卫生防疫非常不利,无前室的卫生间.其门直接开向起居室或餐厅。其明显的缺点是不卫生,不文明,不符合、洁污分离,的设计原则。若设计有围合空间的前室,其内可布置洗衣机,洗面器等。能起到缓冲作用.则应属。非直接开向。4,5 6.卫生间常因地面渗水,水管冷凝水下滴,管道噪声以及维修等问题造成上下层住户之间的矛盾、同时,最新的物权法对此也有相关规定.故应采取同层排水方式、但对于同户不同层的情况 如跃层上下层均为同一住户。可不采用同层排水方式。4.5,7,在跃层住宅设计中允许将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或餐厅的上层、尽管在使用上无可非议,对其他套型也毫无影响、但因布置了多种设备和管线,容易损坏或漏水,所以本条要求采取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减少或消除对下层功能空间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