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体要求3,1、一般规定3、1,1。总体设计须尊重地形地貌.顺应自然生态环境、结合居住功能需求、综合考虑配套设施、交通流线,场地竖向以及市政管网条件等因素.合理进行总体布局、3。1,2、总体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外。还应执行各市州、县,区、的相关规划管理规定。3.1、3、住宅设计应按现行当地相关规划管理的规定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机动车泊位和非机动车泊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邻近轨道交通站点的住宅小区配建停车数量可适当减少。2。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不采用机械式停车方式 3.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相关规定配置、3,1,4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应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对无障碍的使用要求、住宅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及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相关规定。2、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 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3.结合当地能源条件、合理,高效利用能源 满足节能要求.4,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耐久的要求,5,建筑设计应满足安全防护和防火安全要求。3 1。5、居住区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 建筑单体设计.环境设计等内容应满足四川省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3。1。6,新建住宅宜进行全装修设计 按套型设计的公租房、廉租新建住宅应进行全装修设计,全装修住宅设计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J.51。015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