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体要求3,1 一般规定3.1.1,总体设计须尊重地形地貌,顺应自然生态环境、结合居住功能需求.综合考虑配套设施,交通流线,场地竖向以及市政管网条件等因素、合理进行总体布局,3.1,2,总体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 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外,还应执行各市州,县,区,的相关规划管理规定。3.1。3 住宅设计应按现行当地相关规划管理的规定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机动车泊位和非机动车泊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邻近轨道交通站点的住宅小区配建停车数量可适当减少。2、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不采用机械式停车方式.3。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相关规定配置,3 1。4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应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对无障碍的使用要求,住宅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及。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的相关规定,2、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3。结合当地能源条件,合理,高效利用能源,满足节能要求,4 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耐久的要求.5。建筑设计应满足安全防护和防火安全要求 3 1 5、居住区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建筑单体设计,环境设计等内容应满足四川省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3,1、6、新建住宅宜进行全装修设计.按套型设计的公租房,廉租新建住宅应进行全装修设计 全装修住宅设计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 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J。51。015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