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厂内消防车道4,3.1 煤化工工厂消防车道的出入口如只有1个。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就可能阻碍交通 外界支援的消防车。救护车,消防器材及人员的进出较多、设2个不同方位的出入口就比较方便。4。3,2,对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场所提出了要求,本条所列均为厂内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其周围设环形消防车道。并保证道路足够宽度 有利于消防车辆的通行,调度和停放。能及时转移到有利的扑救地点,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路 车辆行驶及调动均不如环形道路灵活、一般不宜采用,但在山区小容积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和化学危险品仓库区等、因受地形条件限制建环形道确有困难时。可以设置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路.4.3 3 4 3 5.4 3.6,这三条是对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的设置的规定 生产装置、露天煤堆场和铁路装卸区占地面积均较大,有时其内部设施已超出设置在环形消防车道上消火栓的保护范围,因此增加中间消防车道是必要的、第4,3.3条,在生产装置内配置一定宽度的纵横道路。把生产装置分隔成区域防火分区 可满足消防通行的需要。又可起到阻止装置区火灾蔓延扩大、减少财产损失的作用,当生产装置的设备和建筑物组成的区域占地面积大于10000m2时.为减少事故情况下设备和建筑物组成的区块间的相互影响.方便消防作业、根据区块占地面积的不同、对区块间的防火间距规定不小于15m和25m,本标准生产装置设备和建筑物组成的区块占地面积 是指生产装置用地边界内消防车道中心线之间或生产装置内消防车道中心线与生产装置边界间的占地面积.消防车道可以兼作设备检修道路。为了便于生产装置内的设备检修而专门增设的设备检修道路,不受本条限制,增设的检修道宽度通常为4m。第4,3、5条,露天煤堆场的占地面积和道路间距采用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关于可燃材料堆场的数据,第4,3、6条,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一般为120m。对于液化烃和可燃液体铁路装卸区 本条规定是为了使装卸区内最不利点均位于双侧道路上设置的消火栓保护范围内.4。3,8.对第1,2款规定的场所.要求其周边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小于9m 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小于15m、是为了满足大型消防车停靠时对灭火救援作业场地的需要并方便其他消防车通行 煤化工工厂生产区建筑如煤气化等高层厂房 高层仓库,煤储运系统转运站及栈桥等建筑。可不设置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但应在本条基础上,根据保护对象的布置要求和举高喷射消防车作业需要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及消防车作业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