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Code.for、acceptance and,inspection,of extinguisher.distribution,in.buildingsGB 50444.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4,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2。1.3,1,3。3,1 5、3、2,2 4。1 1,4.2 1 4 2。2,4 2.3。4,2,4,5 3,2.5、4,1。5.4、2。5,4,3,5 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八月十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的编制 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 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 检验,维护 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 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督 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 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总则 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传真 021,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胡传平.唐祝华,赵 锂。王宝伟,冯旭东 张之立,李玉强,南江林、诸容,俞颖飞、李跃伟、王卫东 曹丽英、陶玉灵,姜宁、张峰、朱磊.厉华根,冯松 程欣,陈池。衣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