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Code for。acceptance,and.inspection,of.extinguisher。distribution in。buildingsGB.50444、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8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44、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2,2,1 3。1。3,3,1、5.3、2.2,4.1,1.4,2。1.4.2,2.4,2。3,4、2。4,5.3,2。5、4,1 5.4,2、5,4,3.5,4.4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八月十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 67号,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的编制,遵照 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 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工程实际 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 邮编,200032,传真.021,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胡传平,唐祝华。赵 锂。王宝伟 冯旭东,张之立、李玉强。南江林,诸容,俞颖飞,李跃伟、王卫东,曹丽英.陶玉灵.姜宁、张峰、朱磊.厉华根,冯松,程欣。陈池.衣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