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Code.for,acceptance and,inspection.of、extinguisher、distribution in、buildingsGB。50444,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8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4,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 2,1.3、1 3、3、1,5.3 2,2。4,1.1 4 2、1.4,2。2,4.2、3 4、2,4,5,3。2、5.4 1.5.4 2,5,4,3,5,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八月十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4、67号,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的编制。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 管理 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 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 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 邮编、200032。传真。021、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 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胡传平 唐祝华、赵,锂,王宝伟、冯旭东.张之立、李玉强,南江林 诸容、俞颖飞 李跃伟,王卫东、曹丽英,陶玉灵 姜宁,张峰 朱磊.厉华根。冯松.程欣。陈池,衣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