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总平面布置4.2.1,本条对工厂总平面及重点设施的布置提出了原则要求。厂内的生产装置.储罐.储煤场区及各类设施 其火灾危险程度 散发油气量的多少及生产操作的方式等均有较大差别,为了安全生产、满足各类设施的不同要求、平面布置时.有必要按生产操作 火灾危险程度和经营管理等特点,并结合地形和风向等自然条件以及交通状况进行分区布置.1、为减少在生产。储运和装卸过程中泄漏或散发的可燃气体、有毒或腐蚀性气体和粉尘对人员的直接危害和可能大量泄漏的可燃气体遇明火爆燃发生安全事故、应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条件,根据全年最小频率风向进行平面布置,2,为提高氧气的纯度 空分装置要求吸入的空气应清洁.特别要防止乙炔或其他烃类等气体混入而引发爆炸.因此宜将空分装置布置在不受上述气体污染的地段.确有困难时,吸风口的位置应位于空气较清洁的地段,5、把可燃液体汽车装卸设施特殊的区域加以隔离。限制一定人员的出入 有利于安全管理 并便于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11,为吸取.7 19,河南某气化厂空分装置重大爆炸事故的教训 消防站与甲.乙类工艺装置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根据风险评估确定,4.2 2,为减少投资,厂内一般采用非防爆带式输送机,为防止因皮带跑偏和摩擦等原因产生的静电或明火与可燃气体或可燃粉尘接触发生爆炸.影响其他设施的运行,做此规定 位于防爆区内时可采用防爆带式或管输式输送机等其他形式 4。2.3,封闭式栈桥容易形成烟囱效应而加速火灾蔓延.且封闭形式增加了火灾的扑救难度。故为防止封闭式栈桥发生火灾殃及相邻栈桥做了本条规定.考虑到带式运输栈桥作为原料和燃料煤的转输设施大量存在于煤化工工厂中.为便于工艺合理布置、并考虑节约用地和保障消防安全、当相邻2座栈桥按本条要求加强防火分隔措施和设置便于扑救栈桥火灾的消防车道时、其防火间距可不受6m的限制 4.2 5。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是对煤化工工厂内各类设施之间防火间距的具体规定、主要依据为.1,爆炸性环境区域范围,煤化工工厂内的煤粉制备和煤气化装置、单元,一般都位于气体和粉尘爆炸的并存环境中。由于现阶段还没有这种环境下爆炸影响范围的具体试验数据和火灾案例资料,仅就煤粉或可燃气体单环境爆炸影响范围看.依据某煤化工工程项目和国内外有关资料 爆炸性煤粉环境区域范围一般在3m范围内,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2014把可燃气体重于空气。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装置区,其爆炸危险区域2区的范围定为15m,当可燃气体可能大量释放并扩散到15m以外时,其爆炸危险区域附加2区的范围定为2区以外15m、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将可燃液体敞口设备的危险范围定为22,5m。密闭设备定为15m.由此。确定了甲.乙.丙类生产装置之间的防火间距15m、30m、2。国外有关规定.英国石油学会。销售安全规范,规定 储罐与明火和散发火花的建.构。筑物的距离为15m、日本丸善石油公司的油库管理手册。是以储罐内液体的静止状态和使用状态分别规定储罐区内动火的安全距离,其最大距离为20m,3。火灾情况,根据调查材料统计、绝大部分火灾是由明火引起的。炼厂的统计为67,商业油库比例更大、而以外来明火引起的较多、如液体经排水沟流至厂外水沟.厂外点火、火势回窜引起火灾 其他原因则有雷击和静电等。4,2,7、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装卸栈台和鹤管都是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在装卸过程中,经常散发可燃气体,在装卸作业完成后、可能仍有可燃气体积聚在装卸栈台附近或装卸鹤管内 内燃机车在启动,走行或刹车时,均可能从排气筒,钢轨与车轮摩擦或闸瓦处散发火花、为减少火灾危险,本条参照相关标准规定了两相邻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及内燃机车与另一栈台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之间的防火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