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 1。4。1.2 1.4。1 4.3.4.1 7,4.1,8,4,1、9,1,4 2,8、4 3,5,4.4、1。1、4 4 4 7、4 5 2.4,6.4、3。4、6。7,5,2,1.5,2.5,1,5。2、9,10 1、4.3。10。1,5 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 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 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 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 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 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