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 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1,4,1,2、1、4,1.4,3。4,1,7.4.1 8 4,1,9.1,4.2.8、4、3,5。4。4,1 1,4,4 4。7,4、5,2 4 6.4、3 4,6,7、5,2。1.5.2、5 1,5,2。9 10.1 4,3。10 1,5,10 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二年三月三十日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 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 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 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 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 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 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 卢军,钱俏鹂,楼东堡 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 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 明汝新,董益波 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