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 engineeringGB 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 1,4 1.2。1。4。1,4 3。4.1,7 4.1.8,4,1。9、1.4 2.8。4.3,5、4 4、1 1.4,4。4.7,4,5、2,4,6。4、3,4 6.7、5 2,1、5,2。5,1、5、2,9,10 1,4。3,10,1.5。10.2.17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 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 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医用气体系统设计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编制工作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 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 诸葛立荣、张建忠 陈霖新 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