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 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的公告 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1 2,1。4 1,4.3,4 1。7、4。1。8、4。1.9。1。4.2,8。4,3 5,4、4。1、1、4、4。4.7。4、5 2.4。6.4.3,4.6,7.5,2 1。5.2,5 1。5 2 9 10、1,4。3、10 1.5.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 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 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 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编制工作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 上海市建筑学会 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 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 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 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 倪照鹏、施振球 何晓平,黄磊。王祥瑞 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 何哈娜.岳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