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for 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 1,1,4 1.2 1,4,1。4、3。4,1,7。4,1。8,4。1 9 1 4.2,8,4 3、5 4。4。1,1,4,4。4.7,4.5 2。4 6.4 3、4.6,7.5,2 1.5,2、5.1 5、2、9,10。1 4.3 10 1 5。10,2 17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 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 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 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 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 黄磊,王祥瑞 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 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