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 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4、1 1 1,4。1,2。1.4。1.4 3,4,1、7。4 1 8 4,1.9,1,4,2.8,4、3,5.4,4、1。1 4.4。4、7,4.5、2、4,6,4、3、4、6、7,5,2,1、5.2.5 1,5,2,9,10、1。4,3.10 1.5。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 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编制工作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 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 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 董益波 曹德森 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