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通风与空气调节5,3,1、采用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时.使用时间,温度 湿度等要求条件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5。3、2,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使用时间、温度.湿度等要求条件不同的空气调节区、其新风系统不宜划分在同一个空气调节新风系统中、5,3 3,房间面积或空间较大,人员密度变化大或有必要集中进行温.湿度控制的空气调节区 其空气调节风系统宜采用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不宜采用风机盘管系统。5、3 4。设计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并当功能上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单风管送风方式。5、3,5,下列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变风量空气调节系统,1、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各空调区的冷,热负荷差异和变化大、低负荷运行时间较长.且需要分别控制各空调区温度.2 建筑物内区全年需要送冷风.5,3,6 设计变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其组合式空调机组应采用变频自动调节风机转速的方式、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每个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最小送风量.5,3 7,设计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 应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同时系统应有排风出路并应进行风量平衡计算 且室内正压值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7.1 5条的规定。新风量的控制与工况的转换、宜采用新风和回风的焓值控制方法 1 空调系统可调新风比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一般公共建筑,整个建筑所有全空气定风量系统、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 应不低于50,2、人员密集的大空间和内区的所有全空气定风量系统,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70。3,对设于地下室空调房间的全空气定风量系统 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40、4、排风系统应与新风量的调节相适应。2,暖通工程师和建筑师在建筑空间以及新。排风进出口位置及其面积等方面,应互相支持和配合.空调机房宜尽量靠近外墙设置,并预留进 排。风口,百叶。安装位置,5.3.8,当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负担多个使用空间时、系统的新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Y。X.1,X、Z,5 3,8.1、Y。Vot,Vst。5,3、8。2,X Von、Vst,5、3 8.3。Z Voc.Vsc,5、3,8,4 式中。Y 修正后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Vot 修正后的总新风量 m3。h、Vst,总送风量.即系统中所有房间送风量之和。m3,h、X,未修正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Von,系统中所有房间的新风量之和、m3、h.Z 新风比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比,Voc.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量 m3、h Vsc,需求最大的房间的送风量、m3,h.5。3、9。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即根据室内CO2浓度检测值增加或减少新风量、使CO2浓度始终维持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内,5,3,10,当采用人工冷 热源对空气调节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行时,新风系统应能关闭。当采用室外空气进行预冷时 应尽量利用新风系统,5,3、11,建筑物空气调节内,外区应根据室内进深、分隔、朝向、楼层以及围护结构特点等因素划分.内,外区宜分别设置空气调节系统并注意防止冬季室内冷热风的混合损失.5,3。12,对有较大内区且常年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办公。商业等建筑,宜采用水环热泵空气调节系统,水环路系统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闭式冷却塔或开式冷却塔。使用开式冷却塔时、应设置中间换热器。5、3 13 设计风机盘管系统加新风系统时.新风宜直接送入各空气调节区.不宜经过风机盘管机组后再送出.5,3 14.设计风机盘管系统加新风系统时。根据房间负荷对风机盘管选型时、宜按风机盘管高速工况的冷量值选取、5。3、15、建筑顶层.或者吊顶上部存在较大发热量。或者吊顶空间较高时。不宜直接从吊顶内回风.5.3、16,建筑物内设有集中排风系统,除排风中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较大。例如厨房油烟 吸烟室排风。传染病房排风等,的情况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宜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 排风热回收装置,全热和显热.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60,宜跨越热回收装置设置旁通风管 1,送风量大于或等于3000m3。h的直流式空气调节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大于或等于8。2.设计新风量大于或等于4000m3,h的空气调节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大于或等于8、3。设有独立新风和排风的系统。5。3、17、有人员长期停留且不设置集中新风.排风系统的空气调节区.房间.宜在各空气调节区 房间,分别安装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5,3,18,选配空气过滤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小于或等于50Pa,粒径大于或等于5,0μm、效率,80.E。20,终阻力小于或等于100Pa,2。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小于或等于80Pa、粒径大于或等于1.0μm.效率,70、E,20。终阻力小于或等于160Pa,3。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的过滤器 应能满足全新风运行的需要 5,3,19 设计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对所选用的组合式空调机组漏风率的要求及配用风机在设计工况的效率,5 3 20。空气调节风系统不应设计土建风道作为空气调节系统的送风道和已经过冷.热处理后的新风送风道.如果不得已而使用土建风道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漏风和绝热措施,5.3。21。设计采用冰蓄冷系统供冷时、宜采用低温送风系统、5.3 22,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2 只要求按季节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的空气调节系统 应采用两管制水系统,3.当建筑物内部分空气调节区需全年供冷水 部分空气调节区则冷,热水定期交替供应时。宜采用分区两管制水系统 4 全年运行过程中.供冷和供热工况频繁交替转换或需同时使用的空气调节系统 宜采用四管制水系统。5、应通过合理划分和均匀布置环路、并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减少各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当相对差额大于15。时。应在计算的基础上、根据水力平衡要求配置必要的水力平衡装置,6,系统较小或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不大时,宜采用一次泵系统,在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且具有较大的节能潜力和经济性的前提下,一次泵宜采用变频调速变流量调节方式、7,系统较大,阻力较高.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悬殊时 应采用二次泵系统、二次泵应根据流量需求的变化采用变频调速变流量调节方式、8 空气调节冷,热水泵 采用定流量泵时,一般应至少安装两台并联水泵,9,冷水机组的冷水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5。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宜尽量加大冷水供,回水温差.10.空气调节水系统的定压和膨胀,宜采用高位膨胀水箱方式。5,3 23 选择两管制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冷水循环水泵和热水循环水泵宜分别设置 5,3 24、空气调节冷却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具有过滤,缓蚀,阻垢 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2.冷却塔应设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的场所,3,冷却塔补水总管上应设置水流量计量装置、5,3,25、在多台制冷主机并联供冷的系统中。与其相匹配的冷却塔宜采用并联形式,以便在过渡季或者外界气温较低,室内冷负荷减少 部分制冷主机运行时 利用并联冷却塔,停开冷却塔风机、采用自然冷却的方式.降低能耗.5,3,26.空气调节系统送风温差应根据焓湿图.h,d,表示的空气处理过程计算确定,空气调节系统采用上送风气流组织形式时、宜加大夏季设计送风温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 送风温差不宜小于5.2、送风高度大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10,3、采用置换通风方式时,不受限制、5,3,27。建筑空间高度大于或等于10m,且体积大于10,000m3时,宜采用分层空气调节系统.5、3,28,有条件时。空气调节送风宜采用通风效率高,空气龄短的置换通风型送风模式 5,3。29,空气调节风系统的作用半径不宜过大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 应按下式计算.并不应大于表5。3.29中的规定。Ws,P。3600ηt.5 3、29.式中、Ws.单位风量耗功率,W,m3 h,P,风机全压值,Pa ηt.包含风机,电机及传动效率在内的总效率、表5、3 29、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W.m3,h,5。3.30,应通过详细的水力计算,确定合理的空调冷 热水循环泵的流量和扬程,并选择水泵的设计运行工作点处于高效区.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所选用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效率。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大于表5 3,30中的规定值。ER 0,002342H、T.η,5,3,30,式中,H 水泵设计扬程 m、T.供回水温差 η.水泵在设计工作点的效率、表5,3、30.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最大输送能效比,ER.5,3,31。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 GB,T。8175 2008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 建筑物内空气调节冷 热水管亦可按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选用,5,3 32.空气调节风管绝热材料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5,3。32的规定。表5.3,32,空气调节风管绝热材料的最小热阻。5、3.33。空气调节保冷管道的绝热层外。应设置隔汽层和保护层.5,3,34、空气调节区通向室外的大门,除设计为自动门或有专人开启的门外,应设置隔离用大门空气幕,5.3,35,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与机械排烟系统合用时.宜采用双速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