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3 建筑照明节能设计6,3、1。一般规定,1。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的有关规定、2,照明节能设计应是在保证不降低作业面视觉要求、不降低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力求最大限度的减少照明系统中的光能损失,充分利用好电能。太阳能.3.照明节能应通过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选用合适的光源及高效节能灯具、采用合理的灯具安装方式及照明配电系统。并根据建筑的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用合理有效的照明控制方式来实现。6.3,2、照明功率密度值应遵循以下原则 1.房间或场所应采用一般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2,计算房间及场所一般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时。应计算其灯具光源及附属装置的全部用电量。3。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3。2 1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 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6。3 2、1,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4、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3,2,2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 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表6 3,2、2、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5、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3.2.3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6、3,2,3,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6 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3、2、4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表6,3.2,4 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7。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 3.2 5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表6.3,2.5。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8,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3,2,6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表6.3、2,6,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值.9,设装饰性灯具场所、可将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50,计入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计算 10,设有重点照明的商店营业厅。该楼层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每平方米可增加5W,6.3.3 照明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光,1。有条件时。宜随室外天然光的变化自动调节人工照明照度,2 有条件时。宜利用各种导光和反光装置将自然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3、有条件时 宜利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6,3,4。照明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1.选用的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2.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荧光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6。3,4,1的规定、表6。3、4 1。荧光灯灯具的效率。2,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6.3.4,2的规定、表6、3 4 2。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6。3 5,照明光源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1.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条件下,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 寿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2、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场合,选择合适的照明光源,在满足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选择高光效光源。3 层高较低房间,如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及仪表,电子等生产车间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4.商店营业厅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 5,高度较高的工业厂房、应按照生产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亦可采用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6,选择荧光灯光源时、应使用T8荧光灯和紧凑型荧光灯,有条件时,宜采用更节电的T5荧光灯 7 一般照明场所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8,一般情况下 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在特殊情况下需采用时、单灯额定功率不应超过100W.9。在下列场所若满足使用条件.可采用LED光源、1.要求瞬时启动和连续调光的场所。2,采用太阳能光伏电池供电的场所.3、开关灯频繁的场所、4.照度要求不高.且照明时间较短的场所、5 对装饰有特殊要求的场所,6,3,6。灯具附件的选择原则 1.镇流器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2,自镇流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 3、直管型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4,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电子镇流器,5 供给气体放电灯的配电线路宜在线路或灯具内部进行无功补偿、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 9,6,3。7 应根据建筑物的建筑特点,建筑功能,建筑标准,使用要求等具体情况 对照明系统采取经济实用、合理有效的节能控制措施。可采取下列措施,1.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 2,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光源数不宜太多。小开间房间照明宜采用一灯一控控制方式 每个房间灯的开关数不宜少于2个、只设置1只光源的除外.3 大开间房间或场所装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采用多灯分组控制方式 并宜按下列方式分组控制,1,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2,电化教室。会议厅.多功能厅 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4。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下列控制方式,1.天然采光良好的场所。按该场所照度自动开关灯或调光,2.个人使用的办公室、采用人体感应或动静感应等方式自动开关灯、3。旅馆的门厅,电梯大堂和客房层走廊等场所,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调光装置、4.大中型建筑。按具体条件采用集中或集散的,多功能或单一功能的自动控制系统,公共建筑的走廊 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 有BA系统的、可纳入BA系统进行集中管理.条件允许的还可以采用智能灯光控制系统进行更全面,更灵活的节能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