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计量、维护与管理6.5.1,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管理要求进行下列电力能耗分项计量,对出租办公,营业性场所应根据耗电,冷热量等实行计量收费,6,5。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党委、政府。人大 政协.以及公 检、法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5、000m2,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管理要求进行电力能耗分项计量,分项计量内容如表6 5,2所示.表6.5,2 分项计量内容 6,5、3,对于6、5,2条以外的中小型公共建筑.为便于业主进行节能管理、宜按上述必分项条款进行计量、6.5,4。分项计量所采用的互感器及电度表应与供电部门计量系统分开设置。计量装置宜相对集中设置 当条件限制时,宜采用集中远程抄表系统或卡式表具。6 5,5。应建立照明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规定.1,应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并应有专业人员负责照明维修和安全检查。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照明运行,及时根据运行情况进行控制,并做好维护记录,2。应建立清洁光源.灯具的制度 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规定的次数定期进行擦拭,3,宜按照光源的寿命或点亮时间。维持平均照度。定期更换光源,4 更换光源时,应采用与原设计或实际安装相同的光源、不得任意更换光源的主要性能参数。5。重要大型建筑的主要场所的照明设施 应进行定期巡视和照度的检查测试、6,5.6。大型公共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包括以下内容.1,对照明,空调 给排水。电梯等设备进行集中自动监控 2,具有对各主要设备进行能耗监测.统计,分析和管理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