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5.计量,维护与管理6、5、1.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管理要求进行下列电力能耗分项计量.对出租办公,营业性场所应根据耗电、冷热量等实行计量收费.6.5。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公,检。法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5、000m2.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管理要求进行电力能耗分项计量,分项计量内容如表6,5 2所示、表6,5,2,分项计量内容.6.5,3。对于6,5,2条以外的中小型公共建筑 为便于业主进行节能管理 宜按上述必分项条款进行计量,6。5。4,分项计量所采用的互感器及电度表应与供电部门计量系统分开设置,计量装置宜相对集中设置。当条件限制时 宜采用集中远程抄表系统或卡式表具。6.5、5.应建立照明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规定,1、应建立运行维护制度 并应有专业人员负责照明维修和安全检查、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照明运行,及时根据运行情况进行控制 并做好维护记录 2.应建立清洁光源、灯具的制度.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规定的次数定期进行擦拭,3.宜按照光源的寿命或点亮时间。维持平均照度 定期更换光源,4、更换光源时.应采用与原设计或实际安装相同的光源,不得任意更换光源的主要性能参数,5 重要大型建筑的主要场所的照明设施.应进行定期巡视和照度的检查测试,6.5。6,大型公共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 包括以下内容。1,对照明、空调、给排水,电梯等设备进行集中自动监控 2.具有对各主要设备进行能耗监测、统计 分析和管理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