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审查7 4 1 根据本标准5 1,1条、5,1、2条规定。对建筑热负荷和逐时冷负荷进行复核,并对末端设备 管道直径.热源设备容量的确定进行复核.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7。4,2 检查采暖和空调的热源是否满足本标准5.4 2条的规定 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如果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 热泵,机组.检查机组的性能系数COP是否满足本标准5,4.5条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7、4,3。如果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 检查其能效比EER是否满足本标准5。4。10条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7,4.4.如果采用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 温,水机组时。检查其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本标准5。4 12条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7,4、5.对于空调系统采用的各项节能措施进行审查,判定是否符合本标准相应的条款的规定,不符合的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主要检查项目包括,1,检查空调系统分区是否符合本标准5、3,1条的规定 2.检查新风系统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3,7,5 3 10条的规定 3 检查输配系统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3,22,5、3 26,5、3。30条的规定。4。检查冷热源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4、1。5,4,8、5,4 9,5,4,13,5,4、16条的规定,5.检查监测与控制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 5,4,5,5,6,5 5,11条的规定、7.4 6,如以上审查项目全部合格.则建筑设备设计节能审查通过,对于非强制性审查内容,不符合的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并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