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审查7,4、1,根据本标准5。1 1条,5 1,2条规定,对建筑热负荷和逐时冷负荷进行复核。并对末端设备、管道直径,热源设备容量的确定进行复核,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7。4。2.检查采暖和空调的热源是否满足本标准5,4。2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 如果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检查机组的性能系数COP是否满足本标准5,4,5条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 7。4,3.如果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检查其能效比EER是否满足本标准5,4。10条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7,4、4.如果采用蒸汽 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时、检查其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本标准5.4。12条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7。4。5 对于空调系统采用的各项节能措施进行审查 判定是否符合本标准相应的条款的规定,不符合的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主要检查项目包括 1 检查空调系统分区是否符合本标准5.3,1条的规定.2。检查新风系统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3、7 5,3 10条的规定,3 检查输配系统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3 22,5,3、26。5,3.30条的规定,4.检查冷热源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4、1 5,4.8。5。4。9,5 4,13。5,4、16条的规定 5,检查监测与控制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5,4、5 5.6、5,5.11条的规定。7、4,6 如以上审查项目全部合格,则建筑设备设计节能审查通过、对于非强制性审查内容、不符合的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并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