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审查7 4、1,根据本标准5 1,1条 5,1、2条规定、对建筑热负荷和逐时冷负荷进行复核,并对末端设备,管道直径、热源设备容量的确定进行复核 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7。4,2.检查采暖和空调的热源是否满足本标准5,4。2条的规定,如不符合 则判定审查不通过、如果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 热泵,机组.检查机组的性能系数COP是否满足本标准5、4.5条规定、如不符合 则判定审查不通过 7、4、3。如果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 检查其能效比EER是否满足本标准5,4,10条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7 4。4,如果采用蒸汽 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时,检查其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本标准5、4。12条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7,4 5,对于空调系统采用的各项节能措施进行审查,判定是否符合本标准相应的条款的规定,不符合的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主要检查项目包括.1。检查空调系统分区是否符合本标准5、3,1条的规定 2,检查新风系统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3 7.5、3,10条的规定。3 检查输配系统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3,22 5,3.26.5,3 30条的规定。4.检查冷热源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 4,1,5,4,8,5,4 9 5 4.13,5 4,16条的规定 5,检查监测与控制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 5.4.5、5。6,5,5,11条的规定、7,4.6,如以上审查项目全部合格,则建筑设备设计节能审查通过,对于非强制性审查内容,不符合的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并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