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审查7。4,1 根据本标准5 1 1条,5。1,2条规定.对建筑热负荷和逐时冷负荷进行复核 并对末端设备。管道直径,热源设备容量的确定进行复核、如不符合 则判定审查不通过,7,4.2,检查采暖和空调的热源是否满足本标准5 4、2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如果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 机组。检查机组的性能系数COP是否满足本标准5。4,5条规定 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7.4。3 如果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检查其能效比EER是否满足本标准5 4 10条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7.4,4、如果采用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时.检查其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本标准5,4。12条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7。4 5、对于空调系统采用的各项节能措施进行审查、判定是否符合本标准相应的条款的规定.不符合的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主要检查项目包括.1 检查空调系统分区是否符合本标准5 3。1条的规定,2.检查新风系统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3,7 5.3,10条的规定。3.检查输配系统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3。22 5 3,26.5.3、30条的规定、4、检查冷热源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4.1、5 4,8 5 4.9.5,4、13,5 4 16条的规定,5.检查监测与控制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5,4 5.5 6。5,5.11条的规定.7、4。6,如以上审查项目全部合格。则建筑设备设计节能审查通过。对于非强制性审查内容 不符合的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并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