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审查7.4。1.根据本标准5、1,1条,5,1。2条规定,对建筑热负荷和逐时冷负荷进行复核 并对末端设备。管道直径 热源设备容量的确定进行复核。如不符合 则判定审查不通过、7,4.2,检查采暖和空调的热源是否满足本标准5.4、2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如果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检查机组的性能系数COP是否满足本标准5 4.5条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7 4、3 如果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检查其能效比EER是否满足本标准5 4,10条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7 4,4,如果采用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时,检查其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本标准5.4,12条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 7 4 5,对于空调系统采用的各项节能措施进行审查.判定是否符合本标准相应的条款的规定。不符合的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主要检查项目包括,1。检查空调系统分区是否符合本标准5.3,1条的规定,2。检查新风系统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3,7。5.3,10条的规定,3.检查输配系统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3 22.5。3、26.5。3。30条的规定 4.检查冷热源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4.1。5。4 8 5,4 9,5、4 13。5。4、16条的规定、5,检查监测与控制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 5.4。5 5、6,5,5 11条的规定,7,4。6、如以上审查项目全部合格.则建筑设备设计节能审查通过 对于非强制性审查内容,不符合的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 并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