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采暖 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审查7,4,1 根据本标准5,1 1条、5,1,2条规定.对建筑热负荷和逐时冷负荷进行复核。并对末端设备、管道直径,热源设备容量的确定进行复核。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7,4,2。检查采暖和空调的热源是否满足本标准5、4,2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如果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 热泵、机组。检查机组的性能系数COP是否满足本标准5,4、5条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7。4 3 如果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检查其能效比EER是否满足本标准5,4 10条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 7 4。4,如果采用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 水机组时、检查其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本标准5 4、12条规定.如不符合 则判定审查不通过 7,4.5 对于空调系统采用的各项节能措施进行审查.判定是否符合本标准相应的条款的规定 不符合的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主要检查项目包括、1。检查空调系统分区是否符合本标准5.3、1条的规定 2。检查新风系统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3,7,5、3,10条的规定,3.检查输配系统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 3。22,5,3,26,5。3,30条的规定。4.检查冷热源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 4、1,5,4。8.5。4,9.5,4、13,5。4,16条的规定。5。检查监测与控制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5、5,4.5.5,6 5.5,11条的规定,7、4。6。如以上审查项目全部合格、则建筑设备设计节能审查通过。对于非强制性审查内容、不符合的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并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