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2 按照规定性指标进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审查7.2、1.根据本标准4,2,1条判断所设计的公共建筑所属气候分区,根据不同的气候分区、确定审查的具体要求 7.2.2、根据本标准第4章规定性指标设计的施工图.图纸审查应按规定性指标逐条进行 7。2、3,对照本标准4,1,1,4。1、3条的要求审查设计总平面图上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朝向,通风,遮阳等内容,并在审查报告中提出意见。7.2。4,按照建筑设计图审查所设计建筑的体型。平面布置和门窗布置是否满足本标准4,1 2条的要求、并在审查报告中提出意见,7、2 5.审查屋面传热系数K是否符合本标准表4。2、2,1、表4 2,2,2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7.2,6,如有天窗,审查天窗的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4 2 2、4.2,7条的要求,如不符合,则需按本标准7.3节进行节能审查。7、2、7.审查东、西墙的传热系数K是否符合本标准表4,2、2,1,表4。2。2,2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7.2,8.审查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K是否符合本标准表4,2,2,1,表4,2 2.2的规定,如不符合。则需按本标准7 3节进行节能审查 7 2.9 审查各朝向窗墙面积比。外窗的平均综合遮阳系数Sw和外窗平均传热系数K是否符合本标准表4.2.2,1,表4。2,2.2的规定.如不符合、则需按本标准7,3节进行节能审查。7,2,10、检查外窗可开启面积是否符合本标准第4.2 9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7.2。11。根据建筑图纸上外窗所处的位置及本标准4,2.11 4 2.12条要求。核查所选用外门窗的气密性能指标、如不符合,则判定审查不通过,7、2,12、如以上审查项目全部合格、则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审查通过、可按照本标准7、4节.7。5节进行建筑设备节能设计审查,对于非强制性审查内容 不符合项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并提出相应的建议、7,2、13、如以上7。2,6.7,2、8、7 2。9条审查不合格,则应按照本标准7,3节的权衡判断法进行节能设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