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规定2。0。1,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交通规划为依据,并应与环境保护规划和防灾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协调 2 0、2。城市道路应为人员、车辆提供满足预期的通行能力 承载能力,安全控制要求及抗灾减灾能力的道路.桥涵.隧道等构筑物及设施 2,0,3,城市道路的构筑物及设施应具备人员。车辆通行所需的性能,包括必要的安全性、适宜的舒适性,预期的耐久性.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及抵御规定重现期自然灾害的性能,2 0.4.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遵循节水,节地,节材,节省资源及保护环境的原则 应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改变与影响 2,0,5。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注重前期调查,研究及论证 应进行满足建设过程需求的勘察工作,应为使用阶段提供满足运营维护需求的相关资料及必要设施.2。0。6、道路工程建设应采用质量合格并满足要求的材料。产品与设备,2、0,7、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施工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 0,8.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当工程质量验收不满足要求时。不得投入使用.2 0。9,城市道路工程应根据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道路工程的主要结构及构筑物应明确设计使用年限、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应进行技术鉴定,确定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2,0。10,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应明确养护目标并实施养护.应制定突发事件及灾害应急预案 当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因结构或设施损坏危及人员和车辆安全时 应立即限制交通并进行修复,2 0,11.城市道路应形成适宜残疾人和老年等行动不便者通行的无障碍人行设施系统,2 0 12,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及运营维护应满足对文物,古树名木、水源地等的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