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2,交通安全设施6,2,1,交通路权概念不仅应用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更重要的是应用在事先的交通组织和控制措施中、设置简明,正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指示交通路权。通行规则及路径指示等信息。能达到消除或减少交通冲突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目的。6。2,2.交通标志设置既要实现自身功能.又不能影响道路通行安全。条文提出了交通标志不能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又不得被桥墩。柱 树木等其他物体遮挡 如果有物体对交通标志遮挡。轻者会引起道路上车辆车速降低 交通秩序和交通流紊乱。重者会造成交通冲突,甚至造成交通事故,当前在各地城市道路上还是存在着交通标志被遮挡的现象.一方面需要城市管理引起重视、同时也必须在规范上予以明确规定 6,2,3 标志的内容要简明准确。指路标志版面设计应避免信息过载或信息不足,便于道路使用者识认,指路标志上的道路名称和地名采用经地名管理机关确认的标准地名。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历史沿用、公众认知度高的名称,交通标志版面颜色及反射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的有关规定,隧道内在紧急情况下安全逃生和救险要求较高.相应的人员在识认时不具备反射识认的条件.规定应急.消防、避险等指示标志应采用主动发光标志或照明式标志。指路标志版面文字可并用汉字和其他文字对照形式,根据城市规模,性质及特点,对不同道路等级是否采用汉字和其他文字对照 可有不同要求。但对各城市旅游区 对外开放的重要商贸。旅游景点,国际性活动场所等处的指路标志宜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标线的可视性受路面清洁程度以及天气的影响很大、尘土 雨.雪的覆盖以及夜间条件会较大地降低标线的可视性 因此对标线的不粘污性以及在不利天气下的视认性提出要求.以保证交通安全和交通效率。6、2。4 交通标志结构设计应满足功能要求和安全性的要求,要保证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各种标志结构的尺寸。连接方式 土建基础等 应根据设置地点的风速 标志版面大小、材料等由计算确定、6.2,5。路面标线涂料种类较多、其性能应满足一定使用期内车轮碾压和环境条件的影响作用、并应符合道路路面抗滑要求及环保要求,6,2.6,如果快速路中央带和路侧有足够安全净距、或提供足够宽的无阻碍的恢复区。驶出路外的车辆就可以靠自己恢复正常行驶.不会酿成严重事故。否则应设置防撞护栏、根据交通事故调查,在快速路的主线分流区、快速路匝道出口处等位置 属于危险三角区,容易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快速路分流区和匝道出口处小客车的运行速度往往不能按规定降速.这些路段是恶性事故多发的路段,另外 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和隧道内主线分流端也是事故多发的路段。因此,这些部位需设置防撞设施、以降低事故发生时对事故车辆和内部乘员的伤害程度.6.2。7、决定是否设置路侧护栏或高路缘石的主要因素是车辆越出路外的事故严重程度.在事故中,除越出路外车辆及车上人员外 还有可能造成其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行驶车速相对较高,路侧紧邻车行道有桥墩.灯杆 标志杆及其他障碍物时。或道路外侧高差较大有跌落危险时 车辆越出路外的后果可能较严重。车辆越出路外可能与其他车辆,集中的人群.高危险的设施等相撞 造成严重事故或二次事故 这些情况需要设置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予以预防,6 2。8 主干路流量大,车速快.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交通安全,这对于发挥主干路交通功能作用也是需要的 6.2。9。本条规定目的为防止行人意外跌落,6、2、10 隔离设施有隔离栅或绿障等,设置目的是防止行人进入机动车快速行驶的道路。城市快速路或立体交叉的高标准匝道 若没有阻隔设施,行人可能会横穿车道、而这些道路作为车流连续流道路、驾驶员对于局部路段人流横穿车道缺乏思想准备。极易造成人车相撞事故,因此应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阻隔行人穿越,6,2,11,防落物网的设置目的.是为了防止桥梁上跨快速行驶的通道时,桥梁上的行人不经意间撒落硬物。桥上杂物被风吹到桥下或桥上车辆装载的物品撒落到桥下,造成快速行驶的车辆以较高的相对速度与硬物相撞 或散落的物品造成车辆非正常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及对公民人身和财产的伤害 6。2,12,防撞护栏是一种纵向结构设施.通过自身变形或迫使车辆爬高来吸收车辆的碰撞能量,以达到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的目的.防撞护栏的设置应实现以下功能,1、阻止事故车辆越出路外或进入对向车道 2.使事故车辆回到正常行驶方向。3、最大限度地减少乘员的伤亡 4,诱导驾驶员的视线。防撞垫在受到车辆碰撞时 通过自身的结构变形吸收碰撞能量,减轻对乘员的伤害程度。根据防撞垫的导向功能,可分为可导向防撞垫和非导向防撞垫。防撞垫应具有以下功能,1、车辆正面碰撞或斜向碰撞时具有良好的吸能能力.减轻乘客伤害程度。2 对于可导向防撞垫。车辆侧面碰撞时,能改变车辆的碰撞角度、并将车辆导向正确方向 防撞设施等级的选择与车辆质量,车速、车辆越出路外的危险程度等因素有关。设计时应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