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交通安全设施6,2。1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计应向交通参与者提供交通路权.通行规则及路径指示等信息.6,2 2。交通标志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也不得被其他物体遮挡.6 2。3,交通标志版面和标线的信息应能准确和适当地反映交通组织及管理的意图。并应能够在各种环境条件下清晰地识别,隧道内的应急,消防。避险等指示标志、应采用主动发光标志或照明式标志 6 2 4,交通标志结构设计应符合强度,变形和稳定性要求、6.2,5,交通标线材料应具备良好的抗滑。耐磨和环保性能 应方便施工,6.2,6、当快速路中央带及路侧不能提供足够安全距离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快速路及各级道路隧道内主线分流端.匝道出口端部应设置相应的防撞设施 6,2.7。当桥梁或道路路侧悬空或车辆越出路外可能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时,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等设施进行防护 6,2,8.主干路应采用防撞护栏 隔离栏。路缘石等设施隔离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交通。6.2,9,对人行道与一侧地面存在高差,有行人跌落危险的.应设置人行护栏 6、2,10,对快速路主路及行人穿越可能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其他道路,应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 6.2,11.当行人通行的桥梁跨越城市轨道交通线,铁路干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时、人行道外侧应设置防落物网、6,2。12。防撞设施应根据道路等级、道路设施类型.所处部位和环境进行设置 并应符合相应的防撞等级和技术指标的要求,邻近干线铁路,水库。油库.电站等需特殊防护的路段。应进行论证后采取提高防撞等级或其他措施,确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