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交叉3 4 1,道路与道路交叉形式应根据道路网规划、相交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和流向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3.4。2、道路交叉口设计应安全、有序,畅通、兼顾所有道路使用者的要求.处理好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综合考虑交通组织.几何设计,交通管理方式和交通工程设施等要素。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合理确定用地规模.3 4,3.当城市快速路与所有等级的道路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3,4,4、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位置应符合规划要求,形式应根据道路和轨道交通线路性质,等级.交通量.地形条件 安全要求以及经济 社会效益等因素确定 3。4,5、当道路与全封闭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3.4.6 当道路与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铁路车站 铁路编组站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行驶有轨或无轨电车的道路与铁路交叉时,必须设置立体交叉,3、4,7 道路上跨轨道交通应符合轨道交通建筑限界的规定。3,4、8。道路与道路的平面交叉口,以及无人看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的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3 4。9。平面交叉口应设置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并应与交叉口的几何特征,人流量,车流量。交通组织方式等相协调 3、4,10,立交区域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系统应保证其连续性和有效宽度。应与相交道路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系统相匹配,布置应满足安全。便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