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3。5.1.3 5.2。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无论从规划,建设还是管理上看,考虑较多的是机动车交通系统,人车混行,较为普遍 行人和非机动车路权被侵害,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行人和非机动车安全没有保障、等等 规定强调了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要求设计中应提供明确的独立路权,保障必需的通行空间 此外、应同时考虑无障碍设施。附属设施,景观及环境设施,为行人和非机动车创造安全,良好,舒适的环境。在目前的建设中.经常将路侧带中连续绿化带或树池的宽度也作为人行道宽度考虑、这并不能保证行人的通行要求、因此.在本规范第3,5。1条中、还规定了行人通行的最小有效宽度。3.5 3、规定了人行横道的设置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通行的要求,在视距受限制,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经常是行车事故多发地段.在这些地方如果设置人行横道 会降低行人过街的安全性,因此,人行横道的设置应综合考虑道路行车的安全条件.避免在事故多发路段设置人行横道,3,5。4,在一些大城市中、由于道路较宽。一个信号周期内,行人有时不能一次穿越道路、为了提高行人过街的安全性.需要在人行横道中设置停留的区域、因此 规定当行人穿越机动车道的长度大于16m时。需设置二次过街设施。同时规定了具体的设置要求 这样既能保证行人过街安全。又有利于信号控制方案优化、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3。5、5 快速路是连续通行的交通流。为了保证行驶的安全。人行过街与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的方式 根据快速路的纵断面布置方式,行人可以采用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过街的方式、3,5,6 非机动车的骑行速度一般为15km,h,20km。h。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同路幅布置时。如果两者的速度差大于20km、h 发生事故的概率会增加,而且事故的严重性也会增高,因此.两者速度差较大时,应对各自的路权采用设施分隔,3、5.7,长度大于1000m,行驶机动车的隧道、考虑汽车尾气的污染对通风的要求比较高.目前技术条件下.行人和非机动车在隧道中通行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禁止与机动车在同一孔内设置非机动车和行人通道,长度小于等于1000m的隧道、若要求设置非机动车和行人通道时。必须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设置安全隔离设施.保证各自的安全,3。5,8 步行街最小宽度的规定是为了满足日常维护以及应急车辆通行的要求。3 5。9.近几年在绿色出行理念的倡导下、非机动车专用路的建设在许多城市得到了大力推广.为了保证非机动车专用路行驶的安全。要求其设计速度应小于20km,h.同时为了保证其功能的有效发挥.也需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排水.照明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