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供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14.1。供。暖14、1,1。设置集中供暖的地区,采暖室外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及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的有关规定执行。规范中未列出的地区可采用气象,地理条件与之相邻近的县 市的气象资料、14。1、2,设置集中供暖的建筑物应按下列规定分类 1.经常有人工作、值班或对室温有一定要求的生产车间和地下,上,带式输送机栈桥。转载点,通廊.控制室,各类泵房等可划分为生产性建筑物 2.办公楼.化验室。食堂.浴室及单身宿舍楼等可划分为生产辅助建筑物 14 1,3,设置供暖的建筑物.根据类型和使用功能。其外围护结构的最小热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JGJ,1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JGJ、75的相关规定,14。1,4,供暖热负荷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的相关规定执行,14。1.5。供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表14、1,5,供暖室内计算温度,注.表中未涉及的建筑物可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14、1,6、供暖热媒宜采用热水、热水温度不宜大于110、当厂区供热以蒸汽为主时可采用高压蒸汽 蒸汽压力不宜大于0,2MPa,水煤浆厂如与其他用户共用1个锅炉房供热时、其热媒参数应与其他用户相同 14,1。7,严寒地区的生产厂房和辅助建筑物、其开启频繁的主要通道外门宜设置热空气幕,14,1.8 少量远离热源的建筑物供暖,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电热或其他热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