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4.1。供,暖14.1.1,设置集中供暖的地区,采暖室外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的有关规定执行.规范中未列出的地区可采用气象,地理条件与之相邻近的县 市的气象资料、14。1。2。设置集中供暖的建筑物应按下列规定分类、1 经常有人工作。值班或对室温有一定要求的生产车间和地下、上。带式输送机栈桥,转载点,通廊.控制室 各类泵房等可划分为生产性建筑物.2,办公楼、化验室.食堂,浴室及单身宿舍楼等可划分为生产辅助建筑物、14,1。3,设置供暖的建筑物.根据类型和使用功能,其外围护结构的最小热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JGJ,1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JGJ。75的相关规定,14、1 4、供暖热负荷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相关规定执行。14,1,5,供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14,1 5的规定,表14。1,5 供暖室内计算温度 注、表中未涉及的建筑物可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14、1 6,供暖热媒宜采用热水,热水温度不宜大于110。当厂区供热以蒸汽为主时可采用高压蒸汽。蒸汽压力不宜大于0.2MPa.水煤浆厂如与其他用户共用1个锅炉房供热时,其热媒参数应与其他用户相同。14,1。7,严寒地区的生产厂房和辅助建筑物。其开启频繁的主要通道外门宜设置热空气幕。14、1,8 少量远离热源的建筑物供暖,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可采用电热或其他热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