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供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14,1,供 暖14 1,1.设置集中供暖的地区、采暖室外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执行,规范中未列出的地区可采用气象,地理条件与之相邻近的县、市的气象资料,14,1、2、设置集中供暖的建筑物应按下列规定分类,1、经常有人工作,值班或对室温有一定要求的生产车间和地下 上。带式输送机栈桥,转载点 通廊、控制室,各类泵房等可划分为生产性建筑物.2,办公楼。化验室,食堂。浴室及单身宿舍楼等可划分为生产辅助建筑物.14、1,3,设置供暖的建筑物。根据类型和使用功能.其外围护结构的最小热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JGJ。1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JGJ。75的相关规定,14、1.4,供暖热负荷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相关规定执行。14、1,5,供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表14.1 5、供暖室内计算温度。注.表中未涉及的建筑物可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14 1。6 供暖热媒宜采用热水.热水温度不宜大于110。当厂区供热以蒸汽为主时可采用高压蒸汽 蒸汽压力不宜大于0 2MPa。水煤浆厂如与其他用户共用1个锅炉房供热时.其热媒参数应与其他用户相同.14,1 7,严寒地区的生产厂房和辅助建筑物、其开启频繁的主要通道外门宜设置热空气幕,14。1、8。少量远离热源的建筑物供暖,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电热或其他热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