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供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14。1。供。暖14.1.1 设置集中供暖的地区 采暖室外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执行,规范中未列出的地区可采用气象 地理条件与之相邻近的县 市的气象资料、14,1、2 设置集中供暖的建筑物应按下列规定分类,1,经常有人工作,值班或对室温有一定要求的生产车间和地下,上 带式输送机栈桥.转载点,通廊 控制室、各类泵房等可划分为生产性建筑物 2.办公楼,化验室.食堂,浴室及单身宿舍楼等可划分为生产辅助建筑物.14。1,3,设置供暖的建筑物。根据类型和使用功能。其外围护结构的最小热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JGJ,1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JGJ 75的相关规定,14,1、4、供暖热负荷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的相关规定执行 14,1,5,供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 表14,1、5.供暖室内计算温度、注、表中未涉及的建筑物可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14。1,6.供暖热媒宜采用热水、热水温度不宜大于110、当厂区供热以蒸汽为主时可采用高压蒸汽 蒸汽压力不宜大于0,2MPa。水煤浆厂如与其他用户共用1个锅炉房供热时.其热媒参数应与其他用户相同、14、1,7。严寒地区的生产厂房和辅助建筑物、其开启频繁的主要通道外门宜设置热空气幕、14,1.8、少量远离热源的建筑物供暖。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电热或其他热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