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4 1,供,暖14。1。1。设置集中供暖的地区.采暖室外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执行。规范中未列出的地区可采用气象,地理条件与之相邻近的县.市的气象资料、14。1,2。设置集中供暖的建筑物应按下列规定分类,1,经常有人工作。值班或对室温有一定要求的生产车间和地下。上.带式输送机栈桥,转载点.通廊.控制室,各类泵房等可划分为生产性建筑物,2 办公楼 化验室,食堂,浴室及单身宿舍楼等可划分为生产辅助建筑物。14 1.3,设置供暖的建筑物、根据类型和使用功能 其外围护结构的最小热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 JGJ.1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JGJ.75的相关规定.14,1。4、供暖热负荷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相关规定执行 14、1,5.供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 表14,1、5,供暖室内计算温度.注,表中未涉及的建筑物可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14.1,6 供暖热媒宜采用热水。热水温度不宜大于110。当厂区供热以蒸汽为主时可采用高压蒸汽。蒸汽压力不宜大于0、2MPa。水煤浆厂如与其他用户共用1个锅炉房供热时,其热媒参数应与其他用户相同.14 1 7、严寒地区的生产厂房和辅助建筑物。其开启频繁的主要通道外门宜设置热空气幕。14,1 8.少量远离热源的建筑物供暖、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电热或其他热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