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4 1 供,暖14,1 1,设置集中供暖的地区,采暖室外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执行,规范中未列出的地区可采用气象,地理条件与之相邻近的县,市的气象资料,14,1,2。设置集中供暖的建筑物应按下列规定分类、1.经常有人工作、值班或对室温有一定要求的生产车间和地下,上 带式输送机栈桥 转载点,通廊,控制室。各类泵房等可划分为生产性建筑物 2,办公楼 化验室,食堂、浴室及单身宿舍楼等可划分为生产辅助建筑物,14.1,3、设置供暖的建筑物.根据类型和使用功能 其外围护结构的最小热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JGJ.134和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 JGJ,75的相关规定、14、1,4,供暖热负荷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的相关规定执行 14,1,5,供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 表14。1.5.供暖室内计算温度.注,表中未涉及的建筑物可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14,1.6 供暖热媒宜采用热水,热水温度不宜大于110 当厂区供热以蒸汽为主时可采用高压蒸汽、蒸汽压力不宜大于0.2MPa,水煤浆厂如与其他用户共用1个锅炉房供热时。其热媒参数应与其他用户相同,14,1。7 严寒地区的生产厂房和辅助建筑物 其开启频繁的主要通道外门宜设置热空气幕。14.1.8,少量远离热源的建筑物供暖,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电热或其他热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