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卸煤,储煤设施4、2、1。原料煤卸载宜采用机械卸煤方式。卸煤机械应根据来煤运输方式和来煤量确定.4。2、2、经铁路来煤时。允许卸车时间及一次进厂的车辆数量 应与铁路部门协商确定。4.2,3 经水路来煤时,卸煤机械的总额定能力.应按泊位的通过能力 并与航运部门协商确定 且宜为全厂总需煤量的300。卸煤机械不宜少于2台 4 2,4,采用汽车来煤时,宜采用自卸方式,运煤车辆和运输宜优先利用社会运力 4.2 5、储煤设施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经由国家铁路干线来煤。应按10d,20d的生产总需煤量确定,2.经由公路来煤.应按5d、10d的生产总需煤量确定 3 经由水路来煤 应按水路可能中断运输的最长持续时间确定。且不宜小于10d的生产总需煤量,4、坑口型水煤浆厂,应充分利用矿井及选煤厂的储煤设施、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有储煤容量 且不宜小于5d的生产总需煤量、5,用户型水煤浆厂储煤容量还应符合用户所属行业的规定.4、2。6.原料煤的存储方式 应根据原料煤的类别及建厂区域的地理。气象条件和环保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封闭式储煤场或煤仓存储 2,严寒、多雨地区、储煤场 仓 布置应采取防冻,保温和通风.排水措施 并应设置必备的除尘,清扫,堆整和消防设施,4.2 7 当制浆用煤的煤种 煤质波动较大或采用配煤制浆时,储煤场.仓,布置应分煤种、煤质储存、并应设置相应的混煤.配煤设施,4。2,8。储煤场堆取设备能力和台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煤场设备的堆煤能力应与卸煤装置的处理能力相匹配。取煤能力应与输煤系统的能力一致 2。储煤场主要堆取设备采用推煤机。轮式装载机时应有一台备用 3、选用门式或桥式抓煤机时、其总额定能力不应小于总需煤量的300。卸煤装置能力和输煤系统能力三者中的最大值,设备不设备用,宜设一台推煤机供煤场辅助作业.4.2 9 采用筒仓储煤时.应采取防堵.防黏附措施,当储存易自燃的高挥发分煤种时 还应采用防爆、通风和温度检测措施。并应严格控制存煤的滞留时间.4.2.10、储煤场受煤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受煤坑数量应设置2个及以上。并应根据来煤种类和配煤要求增加 单个受煤坑的有效容积不宜小于15m3,2、受煤坑上宜设置不大于200mm孔径的铁篦子.当接受粒度大于100mm的来煤时、宜设置大块煤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