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线路测量6。1.一般规定6、1 1 本章适用于铁路。公路,架空索道,各种自流和压力管线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通用性测绘工作.6,1,2 线路控制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分别按本规范第3、1.4条和4、1,3条中的规定选用。6,1、3,线路的平面控制、宜采用导线或GPS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贯通布设.6,1、4.线路的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布设。6,1。5,平面控制点的点位、宜选在土质坚实,便于观测.易于保存的地方,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选在施工干扰区的外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根据需要埋设标石、6、1。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 可按表6,1,6选用 表6。1、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注,1,1.200比例尺的工点地形图,可按对1,500比例尺地形测图的技术要求测绘,2,当架空送电线路通过市区的协议区或规划区时,应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施测1 1000或1。2000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3 当架空送电线路需要施测横断面图时、水平和垂直比例尺宜选用1 200或1,500,6 1、7.当线路与已有的道路,管道。送电线路等交叉时,应根据需要测量交叉角,交叉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及净空高或负高.6。1.8,纵断面图图标格式中平面图栏内的地物,可根据需要实测位置.高程及必要的高度 6,1.9.所有线路的起点 终点.转角点和铁路,公路的曲线起点 终点.均应埋设固定桩 6,1 10,线路施工前 应对其定测线路进行复测.满足要求后方可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