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线路测量6 1 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于铁路、公路 架空索道、各种自流和压力管线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通用性测绘工作。6,1、2.线路控制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分别按本规范第3,1 4条和4。1,3条中的规定选用 6、1。3.线路的平面控制、宜采用导线或GPS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贯通布设。6,1、4 线路的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布设、6。1。5。平面控制点的点位。宜选在土质坚实,便于观测,易于保存的地方,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选在施工干扰区的外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根据需要埋设标石、6,1,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可按表6。1。6选用.表6,1 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注。1,1 200比例尺的工点地形图。可按对1、500比例尺地形测图的技术要求测绘、2。当架空送电线路通过市区的协议区或规划区时,应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施测1。1000或1,2000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3,当架空送电线路需要施测横断面图时,水平和垂直比例尺宜选用1,200或1。500 6、1 7 当线路与已有的道路。管道,送电线路等交叉时.应根据需要测量交叉角,交叉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及净空高或负高.6。1,8,纵断面图图标格式中平面图栏内的地物,可根据需要实测位置。高程及必要的高度.6 1,9。所有线路的起点,终点、转角点和铁路。公路的曲线起点、终点,均应埋设固定桩、6,1.10,线路施工前.应对其定测线路进行复测,满足要求后方可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