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线路测量6,1。一般规定6 1。1。本章适用于铁路.公路.架空索道、各种自流和压力管线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通用性测绘工作,6、1。2,线路控制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分别按本规范第3.1 4条和4,1,3条中的规定选用、6 1,3.线路的平面控制.宜采用导线或GPS测量方法 并靠近线路贯通布设,6,1,4.线路的高程控制 宜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布设。6、1。5,平面控制点的点位.宜选在土质坚实.便于观测,易于保存的地方 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选在施工干扰区的外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点位 应根据需要埋设标石、6,1。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 可按表6 1,6选用。表6,1 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注。1,1 200比例尺的工点地形图.可按对1。500比例尺地形测图的技术要求测绘 2,当架空送电线路通过市区的协议区或规划区时。应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施测1.1000或1,2000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3 当架空送电线路需要施测横断面图时,水平和垂直比例尺宜选用1 200或1、500,6、1,7、当线路与已有的道路,管道 送电线路等交叉时、应根据需要测量交叉角.交叉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及净空高或负高。6.1。8。纵断面图图标格式中平面图栏内的地物.可根据需要实测位置。高程及必要的高度.6,1 9.所有线路的起点 终点、转角点和铁路.公路的曲线起点,终点、均应埋设固定桩,6,1 10 线路施工前,应对其定测线路进行复测.满足要求后方可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