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线路测量6.1 一般规定6。1。1 本章适用于铁路,公路、架空索道.各种自流和压力管线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通用性测绘工作。6.1 2,线路控制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分别按本规范第3。1.4条和4.1、3条中的规定选用,6、1,3 线路的平面控制.宜采用导线或GPS测量方法 并靠近线路贯通布设。6,1,4,线路的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布设 6 1.5、平面控制点的点位,宜选在土质坚实。便于观测.易于保存的地方 高程控制点的点位 应选在施工干扰区的外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点位 应根据需要埋设标石。6。1、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 可按表6,1、6选用。表6.1 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注、1,1、200比例尺的工点地形图,可按对1,500比例尺地形测图的技术要求测绘 2,当架空送电线路通过市区的协议区或规划区时.应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施测1,1000或1,2000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3、当架空送电线路需要施测横断面图时。水平和垂直比例尺宜选用1、200或1。500 6,1、7 当线路与已有的道路.管道、送电线路等交叉时 应根据需要测量交叉角.交叉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及净空高或负高、6。1,8,纵断面图图标格式中平面图栏内的地物.可根据需要实测位置、高程及必要的高度.6,1,9,所有线路的起点、终点.转角点和铁路,公路的曲线起点。终点,均应埋设固定桩 6、1。10 线路施工前、应对其定测线路进行复测 满足要求后方可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