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线路测量6、1 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于铁路 公路 架空索道,各种自流和压力管线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通用性测绘工作,6。1。2,线路控制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分别按本规范第3、1。4条和4,1 3条中的规定选用,6,1 3 线路的平面控制.宜采用导线或GPS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贯通布设。6,1。4 线路的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布设。6。1 5 平面控制点的点位 宜选在土质坚实 便于观测 易于保存的地方,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选在施工干扰区的外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点位 应根据需要埋设标石 6 1 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可按表6、1、6选用。表6、1、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注、1.1,200比例尺的工点地形图,可按对1。500比例尺地形测图的技术要求测绘,2,当架空送电线路通过市区的协议区或规划区时、应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施测1,1000或1。2000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3,当架空送电线路需要施测横断面图时,水平和垂直比例尺宜选用1,200或1,500、6,1、7,当线路与已有的道路 管道.送电线路等交叉时,应根据需要测量交叉角 交叉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及净空高或负高.6.1、8,纵断面图图标格式中平面图栏内的地物.可根据需要实测位置、高程及必要的高度、6.1。9,所有线路的起点,终点,转角点和铁路.公路的曲线起点、终点.均应埋设固定桩 6。1。10 线路施工前,应对其定测线路进行复测、满足要求后方可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