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线路测量6。1、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于铁路.公路 架空索道 各种自流和压力管线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通用性测绘工作。6、1。2,线路控制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分别按本规范第3.1 4条和4,1。3条中的规定选用、6.1,3。线路的平面控制、宜采用导线或GPS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贯通布设.6。1.4,线路的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布设,6,1,5.平面控制点的点位,宜选在土质坚实,便于观测、易于保存的地方,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选在施工干扰区的外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点位 应根据需要埋设标石。6,1 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可按表6、1,6选用,表6.1。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注。1、1.200比例尺的工点地形图.可按对1 500比例尺地形测图的技术要求测绘,2,当架空送电线路通过市区的协议区或规划区时、应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施测1。1000或1。2000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3。当架空送电线路需要施测横断面图时,水平和垂直比例尺宜选用1.200或1、500,6。1,7,当线路与已有的道路,管道、送电线路等交叉时、应根据需要测量交叉角。交叉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及净空高或负高、6,1,8.纵断面图图标格式中平面图栏内的地物,可根据需要实测位置。高程及必要的高度,6,1,9,所有线路的起点、终点、转角点和铁路 公路的曲线起点,终点、均应埋设固定桩,6,1 10.线路施工前 应对其定测线路进行复测 满足要求后方可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