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线路测量6 1,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于铁路,公路 架空索道,各种自流和压力管线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通用性测绘工作,6.1 2,线路控制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分别按本规范第3.1、4条和4.1 3条中的规定选用。6 1,3 线路的平面控制,宜采用导线或GPS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贯通布设,6,1.4、线路的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布设、6、1、5,平面控制点的点位 宜选在土质坚实。便于观测 易于保存的地方.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选在施工干扰区的外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根据需要埋设标石,6,1,6 线路测图的比例尺、可按表6,1 6选用,表6。1,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注。1,1。200比例尺的工点地形图,可按对1,500比例尺地形测图的技术要求测绘、2 当架空送电线路通过市区的协议区或规划区时 应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施测1.1000或1,2000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3、当架空送电线路需要施测横断面图时,水平和垂直比例尺宜选用1,200或1.500,6 1,7,当线路与已有的道路 管道、送电线路等交叉时.应根据需要测量交叉角 交叉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及净空高或负高,6。1,8 纵断面图图标格式中平面图栏内的地物、可根据需要实测位置.高程及必要的高度 6 1,9 所有线路的起点.终点。转角点和铁路.公路的曲线起点、终点、均应埋设固定桩、6.1,10.线路施工前 应对其定测线路进行复测,满足要求后方可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