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线路测量6 1 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于铁路 公路.架空索道。各种自流和压力管线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通用性测绘工作、6。1.2.线路控制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分别按本规范第3。1,4条和4。1 3条中的规定选用.6,1。3,线路的平面控制 宜采用导线或GPS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贯通布设,6 1,4 线路的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布设 6。1,5.平面控制点的点位,宜选在土质坚实 便于观测、易于保存的地方 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选在施工干扰区的外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根据需要埋设标石、6.1.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可按表6 1,6选用,表6 1 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注。1、1.200比例尺的工点地形图,可按对1,500比例尺地形测图的技术要求测绘。2,当架空送电线路通过市区的协议区或规划区时。应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 施测1。1000或1、2000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 3,当架空送电线路需要施测横断面图时。水平和垂直比例尺宜选用1,200或1。500,6、1。7.当线路与已有的道路,管道、送电线路等交叉时.应根据需要测量交叉角,交叉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及净空高或负高。6。1、8,纵断面图图标格式中平面图栏内的地物。可根据需要实测位置、高程及必要的高度,6,1,9。所有线路的起点,终点 转角点和铁路,公路的曲线起点 终点,均应埋设固定桩.6。1 10,线路施工前.应对其定测线路进行复测 满足要求后方可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