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线路测量6 1 一般规定6,1、1 本章适用于铁路。公路,架空索道.各种自流和压力管线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通用性测绘工作,6、1。2 线路控制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分别按本规范第3,1,4条和4。1.3条中的规定选用,6 1。3.线路的平面控制 宜采用导线或GPS测量方法 并靠近线路贯通布设,6。1 4。线路的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布设。6,1,5。平面控制点的点位 宜选在土质坚实.便于观测 易于保存的地方,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选在施工干扰区的外围 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根据需要埋设标石,6.1,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可按表6,1、6选用。表6、1。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 注、1,1 200比例尺的工点地形图,可按对1 500比例尺地形测图的技术要求测绘、2.当架空送电线路通过市区的协议区或规划区时,应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施测1,1000或1、2000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 3、当架空送电线路需要施测横断面图时、水平和垂直比例尺宜选用1、200或1.500 6.1 7,当线路与已有的道路,管道,送电线路等交叉时,应根据需要测量交叉角,交叉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及净空高或负高,6.1 8。纵断面图图标格式中平面图栏内的地物,可根据需要实测位置 高程及必要的高度.6.1,9,所有线路的起点.终点。转角点和铁路,公路的曲线起点.终点 均应埋设固定桩、6.1 10.线路施工前,应对其定测线路进行复测、满足要求后方可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