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线路测量6,1 一般规定6 1,1。本章适用于铁路.公路,架空索道.各种自流和压力管线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通用性测绘工作、6,1,2 线路控制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分别按本规范第3。1,4条和4、1。3条中的规定选用.6、1,3。线路的平面控制,宜采用导线或GPS测量方法 并靠近线路贯通布设 6。1,4.线路的高程控制 宜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布设,6、1、5,平面控制点的点位.宜选在土质坚实、便于观测,易于保存的地方.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选在施工干扰区的外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点位 应根据需要埋设标石,6,1。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可按表6,1、6选用.表6,1.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注,1、1,200比例尺的工点地形图,可按对1,500比例尺地形测图的技术要求测绘 2。当架空送电线路通过市区的协议区或规划区时、应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施测1。1000或1 2000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3,当架空送电线路需要施测横断面图时,水平和垂直比例尺宜选用1 200或1、500.6、1,7 当线路与已有的道路。管道、送电线路等交叉时 应根据需要测量交叉角、交叉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及净空高或负高,6、1 8、纵断面图图标格式中平面图栏内的地物.可根据需要实测位置 高程及必要的高度、6。1,9,所有线路的起点,终点。转角点和铁路,公路的曲线起点、终点。均应埋设固定桩、6,1.10 线路施工前 应对其定测线路进行复测.满足要求后方可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