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线路测量6.1,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于铁路、公路、架空索道、各种自流和压力管线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通用性测绘工作 6,1,2.线路控制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分别按本规范第3 1。4条和4 1、3条中的规定选用,6,1,3.线路的平面控制,宜采用导线或GPS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贯通布设 6,1。4。线路的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布设,6。1,5,平面控制点的点位,宜选在土质坚实,便于观测。易于保存的地方 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选在施工干扰区的外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根据需要埋设标石,6,1、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可按表6.1,6选用 表6。1、6 线路测图的比例尺.注,1,1.200比例尺的工点地形图。可按对1、500比例尺地形测图的技术要求测绘、2 当架空送电线路通过市区的协议区或规划区时。应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施测1,1000或1,2000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3 当架空送电线路需要施测横断面图时、水平和垂直比例尺宜选用1.200或1 500,6,1 7、当线路与已有的道路、管道、送电线路等交叉时,应根据需要测量交叉角.交叉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及净空高或负高.6,1,8.纵断面图图标格式中平面图栏内的地物、可根据需要实测位置。高程及必要的高度.6.1.9.所有线路的起点。终点、转角点和铁路 公路的曲线起点。终点,均应埋设固定桩,6,1,10。线路施工前 应对其定测线路进行复测.满足要求后方可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