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线路测量6。1.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于铁路,公路、架空索道,各种自流和压力管线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通用性测绘工作。6,1 2。线路控制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分别按本规范第3、1.4条和4,1 3条中的规定选用、6。1。3、线路的平面控制、宜采用导线或GPS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贯通布设、6 1。4、线路的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布设 6 1。5。平面控制点的点位、宜选在土质坚实,便于观测,易于保存的地方.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选在施工干扰区的外围 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根据需要埋设标石。6、1、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 可按表6,1、6选用、表6.1,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 注.1.1.200比例尺的工点地形图.可按对1.500比例尺地形测图的技术要求测绘,2。当架空送电线路通过市区的协议区或规划区时,应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施测1.1000或1.2000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3,当架空送电线路需要施测横断面图时.水平和垂直比例尺宜选用1 200或1、500,6。1,7,当线路与已有的道路 管道 送电线路等交叉时 应根据需要测量交叉角 交叉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及净空高或负高,6,1、8.纵断面图图标格式中平面图栏内的地物,可根据需要实测位置,高程及必要的高度.6、1,9,所有线路的起点、终点.转角点和铁路,公路的曲线起点 终点、均应埋设固定桩,6.1、10,线路施工前.应对其定测线路进行复测,满足要求后方可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