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线路测量6 1,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于铁路。公路,架空索道,各种自流和压力管线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通用性测绘工作。6,1 2 线路控制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分别按本规范第3,1,4条和4 1,3条中的规定选用,6 1 3。线路的平面控制,宜采用导线或GPS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贯通布设。6,1,4,线路的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 并靠近线路布设 6 1。5,平面控制点的点位,宜选在土质坚实.便于观测、易于保存的地方。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选在施工干扰区的外围 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根据需要埋设标石.6、1、6,线路测图的比例尺 可按表6。1。6选用,表6,1、6 线路测图的比例尺.注.1,1 200比例尺的工点地形图,可按对1。500比例尺地形测图的技术要求测绘,2.当架空送电线路通过市区的协议区或规划区时、应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 施测1.1000或1.2000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3。当架空送电线路需要施测横断面图时、水平和垂直比例尺宜选用1.200或1,500 6。1.7,当线路与已有的道路.管道.送电线路等交叉时,应根据需要测量交叉角.交叉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及净空高或负高、6、1。8、纵断面图图标格式中平面图栏内的地物、可根据需要实测位置。高程及必要的高度,6。1,9。所有线路的起点、终点,转角点和铁路。公路的曲线起点,终点,均应埋设固定桩 6,1。10,线路施工前,应对其定测线路进行复测,满足要求后方可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