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信息网络系统7、1。一般规定7。1.1,本条对信息网络系统所涉及的具体检测和验收范围进行界定。由于信息网络系统的含义较为宽泛、而智能建筑工程中一般只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和网络安全系统。因为信息网络系统是通信承载平台。会因承载业务和传输介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功能及检测要求、所以本章对信息网络系统进行了不同层次的划分以便于验收的实施,根据承载业务的不同,分为业务办公网和智能化设备网、根据传输介质的不同.分为有线网和无线网,当前建筑智能化系统中存在大量采用IP网络架构的设备、本章规定了智能化设备网的验收内容。智能化设备网是指在建筑物内构建相对独立的IP网络。用于承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等业务,智能化设备网可采用单独组网或统一组网的网络架构 并根据各系统的业务需求和数据特征、通过VLAN.QoS等保障策略对数据流量提供高可靠,高实时和高安全的传输承载服务.因智能化设备网承载的业务对网络性能具有特殊要求,故验收标准应与业务办公网有所差异.根据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的规定,广义的信息安全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数据安全和应用安全五个层面,本章中提到的网络安全只是其中的一个层面。7 1 3.本规定根据公安部1997年12月12日下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