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智能化集成系统4.0,1,智能化集成系统的设备。软件和接口等的检测和验收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4。0.2 智能化集成系统检测应在被集成系统检测完成后进行 4.0。3。智能化集成系统检测应在服务器和客户端分别进行.检测点应包括每个被集成系统、4 0 4.接口功能应符合接口技术文件和接口测试文件的要求 各接口均应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0 5.检测集中监视,储存和统计功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显示界面应为中文.2.信息显示应正确,响应时间 储存时间.数据分类统计等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3,每个被集成系统的抽检数量宜为该系统信息点数的5.且抽检点数不应少于20点.当信息点数少于20点时应全部检测,4。智能化集成系统抽检总点数不宜超过1000点 5 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0,6,检测报警监视及处理功能时。应现场模拟报警信号,报警信息显示应正确。信息显示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每个被集成系统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该系统报警信息点数的10 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0。7.检测控制和调节功能时、应在服务器和客户端分别输入设置参数 调节和控制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各被集成系统应全部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0 8,检测联动配置及管理功能时 应现场逐项模拟触发信号、所有被集成系统的联动动作均应安全.正确,及时和无冲突。4。0。9 权限管理功能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4,0。10 冗余功能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4.0。11。文件报表生成和打印功能应逐项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0,12.数据分析功能应对各被集成系统逐项检测 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0.13、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 4、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针对项目编制的应用软件文档,2.接口技术文件.3,接口测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