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智能化集成系统4.0,1、智能化集成系统的设备,软件和接口等的检测和验收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4.0.2。智能化集成系统检测应在被集成系统检测完成后进行,4.0,3,智能化集成系统检测应在服务器和客户端分别进行,检测点应包括每个被集成系统.4、0 4,接口功能应符合接口技术文件和接口测试文件的要求.各接口均应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 4、0.5.检测集中监视.储存和统计功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显示界面应为中文。2 信息显示应正确,响应时间.储存时间,数据分类统计等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3、每个被集成系统的抽检数量宜为该系统信息点数的5。且抽检点数不应少于20点、当信息点数少于20点时应全部检测,4、智能化集成系统抽检总点数不宜超过1000点。5。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 应为检测合格、4,0.6,检测报警监视及处理功能时。应现场模拟报警信号 报警信息显示应正确、信息显示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每个被集成系统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该系统报警信息点数的10。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0.7 检测控制和调节功能时,应在服务器和客户端分别输入设置参数 调节和控制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各被集成系统应全部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0,8,检测联动配置及管理功能时,应现场逐项模拟触发信号 所有被集成系统的联动动作均应安全。正确.及时和无冲突.4,0 9、权限管理功能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4,0.10 冗余功能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 4.0 11。文件报表生成和打印功能应逐项检测 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0,12.数据分析功能应对各被集成系统逐项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 4.0 13 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 4条的规定外 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针对项目编制的应用软件文档、2.接口技术文件,3,接口测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