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智能化集成系统4。0 1,智能化集成系统的设备,软件和接口等的检测和验收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4 0、2.智能化集成系统检测应在被集成系统检测完成后进行.4,0,3.智能化集成系统检测应在服务器和客户端分别进行,检测点应包括每个被集成系统。4 0,4。接口功能应符合接口技术文件和接口测试文件的要求,各接口均应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0 5,检测集中监视,储存和统计功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显示界面应为中文、2、信息显示应正确、响应时间,储存时间 数据分类统计等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3,每个被集成系统的抽检数量宜为该系统信息点数的5 且抽检点数不应少于20点.当信息点数少于20点时应全部检测。4,智能化集成系统抽检总点数不宜超过1000点 5、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0。6 检测报警监视及处理功能时.应现场模拟报警信号 报警信息显示应正确,信息显示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每个被集成系统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该系统报警信息点数的10,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 0。7.检测控制和调节功能时,应在服务器和客户端分别输入设置参数,调节和控制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各被集成系统应全部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 4。0,8、检测联动配置及管理功能时 应现场逐项模拟触发信号 所有被集成系统的联动动作均应安全.正确 及时和无冲突 4。0。9,权限管理功能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4.0.10,冗余功能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 4,0。11,文件报表生成和打印功能应逐项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0,12、数据分析功能应对各被集成系统逐项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 0,13,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 针对项目编制的应用软件文档,2 接口技术文件,3、接口测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