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智能化集成系统4,0.1,智能化集成系统的设备.软件和接口等的检测和验收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4。0,2,智能化集成系统检测应在被集成系统检测完成后进行,4。0,3 智能化集成系统检测应在服务器和客户端分别进行、检测点应包括每个被集成系统,4。0,4、接口功能应符合接口技术文件和接口测试文件的要求、各接口均应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 4,0,5.检测集中监视,储存和统计功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显示界面应为中文 2 信息显示应正确,响应时间 储存时间.数据分类统计等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3,每个被集成系统的抽检数量宜为该系统信息点数的5。且抽检点数不应少于20点。当信息点数少于20点时应全部检测.4 智能化集成系统抽检总点数不宜超过1000点.5,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0,6 检测报警监视及处理功能时,应现场模拟报警信号,报警信息显示应正确、信息显示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每个被集成系统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该系统报警信息点数的10。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 0.7.检测控制和调节功能时 应在服务器和客户端分别输入设置参数,调节和控制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各被集成系统应全部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0。8,检测联动配置及管理功能时 应现场逐项模拟触发信号。所有被集成系统的联动动作均应安全.正确,及时和无冲突、4,0 9、权限管理功能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 4,0,10.冗余功能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4、0。11,文件报表生成和打印功能应逐项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 0.12、数据分析功能应对各被集成系统逐项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4、0。13.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 针对项目编制的应用软件文档.2。接口技术文件,3、接口测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