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for.acceptance,of,quality,of intelligent,building.systemsGB,50339、2013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4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339,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12 0。2 22,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6月26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77号 要求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 4.智能化集成系统.5。信息接入系统.6.用户电话交换系统、7,信息网络系统.8。综合布线系统、9。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10,卫星通信系统,11,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2、公共广播系统.13 会议系统。14,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15.时钟系统 16.信息化应用系统。17,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20.应急响应系统 21,机房工程,22.防雷与接地.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取消了住宅、小区。智能化1章、2、增加了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6章.3、将原第4章通信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接入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和公共广播系统共4章。将原第5章信息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化应用系统2章。将原第12章环境调整为机房工程.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3层,邮编.100083.本规范主编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清华大学 同方泰德国际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捷通机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爱默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理工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晓宇.段文凯、吴悦明.赵凤泉,蒋健。张丹育,崔耀华.胡洪波、孙兰,张宜.顾克明.孙成群,苗占胜,姜文潭。赵济安、杨建光,王东伟,李翠萍,李晓。汪浩、林必毅,王粱东。侯移门 赵晓波,秦绪忠 吴品堃、刘洪山,王福林。李健、罗维芳,武刚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文才、谢卫 程大章,刘希清.朱立彤,瞿二澜 范同顺.周名嘉,刘芳.朱跃忠,白幸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