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for acceptance.of、quality.of。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GB.50339.2013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 50339、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2,0.2,22.0,4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2003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6月26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6 77号、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智能化集成系统,5,信息接入系统。6.用户电话交换系统、7 信息网络系统、8,综合布线系统,9.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10,卫星通信系统、11,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2.公共广播系统,13。会议系统。14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15,时钟系统.16、信息化应用系统,17.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20,应急响应系统,21,机房工程,22.防雷与接地,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取消了住宅 小区,智能化1章,2。增加了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 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6章、3 将原第4章通信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接入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和公共广播系统共4章.将原第5章信息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化应用系统2章,将原第12章环境调整为机房工程,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 完善和必要的修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3层 邮编,100083,本规范主编单位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清华大学、同方泰德国际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上海延华智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捷通机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爱默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理工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晓宇,段文凯,吴悦明 赵凤泉,蒋健,张丹育,崔耀华.胡洪波,孙兰 张宜,顾克明。孙成群,苗占胜.姜文潭,赵济安 杨建光.王东伟、李翠萍,李晓.汪浩,林必毅,王粱东,侯移门,赵晓波。秦绪忠,吴品堃,刘洪山,王福林,李健 罗维芳.武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文才.谢卫 程大章 刘希清,朱立彤 瞿二澜、范同顺。周名嘉 刘芳,朱跃忠 白幸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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