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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for,acceptance。of quality,of,intelligent.building、systemsGB,50339.2013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9.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2.0。2、22。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6月26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77号。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术语和符号 3.基本规定,4.智能化集成系统、5.信息接入系统、6。用户电话交换系统、7,信息网络系统,8,综合布线系统、9.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10 卫星通信系统 11,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2 公共广播系统 13 会议系统,14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15、时钟系统 16,信息化应用系统.17。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20,应急响应系统。21,机房工程,22,防雷与接地,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取消了住宅,小区 智能化1章,2,增加了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卫星通信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6章、3。将原第4章通信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接入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和公共广播系统共4章,将原第5章信息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化应用系统2章,将原第12章环境调整为机房工程.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 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3层 邮编,100083。本规范主编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清华大学、同方泰德国际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捷通机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爱默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理工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晓宇.段文凯,吴悦明,赵凤泉。蒋健。张丹育,崔耀华 胡洪波 孙兰。张宜、顾克明 孙成群.苗占胜、姜文潭,赵济安、杨建光,王东伟,李翠萍,李晓、汪浩,林必毅.王粱东 侯移门,赵晓波.秦绪忠、吴品堃,刘洪山.王福林.李健,罗维芳、武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张文才。谢卫、程大章。刘希清、朱立彤.瞿二澜,范同顺.周名嘉,刘芳。朱跃忠,白幸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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