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acceptance of,quality,of,intelligent,building.systemsGB.50339 2013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9,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2。0、2.22,0。4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6月26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06。77号.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智能化集成系统、5。信息接入系统,6,用户电话交换系统,7.信息网络系统,8.综合布线系统.9、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10 卫星通信系统 11.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2、公共广播系统。13.会议系统。14、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15、时钟系统,16、信息化应用系统。17,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0、应急响应系统.21,机房工程,22 防雷与接地,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取消了住宅.小区,智能化1章 2、增加了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会议系统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6章,3,将原第4章通信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接入系统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和公共广播系统共4章。将原第5章信息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化应用系统2章、将原第12章环境调整为机房工程、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3层、邮编、100083 本规范主编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清华大学,同方泰德国际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捷通机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爱默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理工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晓宇、段文凯。吴悦明 赵凤泉 蒋健,张丹育、崔耀华,胡洪波.孙兰、张宜 顾克明,孙成群.苗占胜,姜文潭.赵济安,杨建光,王东伟。李翠萍 李晓 汪浩。林必毅、王粱东,侯移门,赵晓波,秦绪忠。吴品堃,刘洪山。王福林,李健.罗维芳。武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张文才.谢卫.程大章 刘希清.朱立彤,瞿二澜,范同顺 周名嘉。刘芳,朱跃忠 白幸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