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3.4.1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进度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3,4,2。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按经批准的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完毕。2 完成调试及自检、并出具系统自检记录、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 完成系统试运行。并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5。系统检测合格。并出具系统检测记录。6。完成技术培训,并出具培训记录 3,4、3 工程验收的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验收小组负责工程验收,2,工程验收小组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并应推荐组长和副组长、验收人员的总数应为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3、验收小组应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并作出正确 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 3、4、4.工程验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竣工图纸,2。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试运行记录。6。系统检测记录 7。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3.4,5.工程验收小组的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验收文件、2.检查观感质量 3、抽检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3。4。6、工程验收的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1的规定,2、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资料审查记录,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2的规定,3,应由施工单位按表填写 验收结论汇总记录。验收小组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 3的规定.3、4、7.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 本规范第3,4。4条规定的工程验收文件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检测项目合格时、工程验收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为不合格.3,当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 不得通过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