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3,4、1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进度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3,4,2。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按经批准的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完毕。2.完成调试及自检,并出具系统自检记录。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并出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完成系统试运行,并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5.系统检测合格,并出具系统检测记录,6.完成技术培训,并出具培训记录,3、4、3,工程验收的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验收小组负责工程验收,2。工程验收小组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性质 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 并应推荐组长和副组长。验收人员的总数应为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3,验收小组应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并作出正确 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 3.4。4、工程验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竣工图纸,2.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试运行记录 6。系统检测记录 7.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3.4。5.工程验收小组的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检查验收文件,2。检查观感质量,3,抽检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3、4 6.工程验收的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1的规定 2,应由施工单位填写 工程验收资料审查记录 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2的规定,3。应由施工单位按表填写,验收结论汇总记录。验收小组作出检查结论 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 0,3的规定,3.4,7,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本规范第3.4.4条规定的工程验收文件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检测项目合格时 工程验收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为不合格,3.当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 整改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