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for acceptance,of、quality。of,intelligent.building,systemsGB,50339、2013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39、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2。0,2、22,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6月26日前 言,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77号。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智能化集成系统,5。信息接入系统.6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7,信息网络系统、8、综合布线系统,9,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10,卫星通信系统,11,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2 公共广播系统,13,会议系统,14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15,时钟系统。16.信息化应用系统。17,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0 应急响应系统 21、机房工程、22、防雷与接地。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取消了住宅.小区.智能化1章、2、增加了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卫星通信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时钟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6章,3,将原第4章通信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接入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和公共广播系统共4章、将原第5章信息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化应用系统2章,将原第12章环境调整为机房工程,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3层,邮编,100083。本规范主编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清华大学、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捷通机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爱默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理工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赵晓宇 段文凯,吴悦明,赵凤泉.蒋健.张丹育、崔耀华、胡洪波。孙兰,张宜.顾克明.孙成群 苗占胜,姜文潭 赵济安、杨建光 王东伟.李翠萍 李晓、汪浩,林必毅。王粱东 侯移门,赵晓波,秦绪忠 吴品堃,刘洪山 王福林.李健,罗维芳、武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文才。谢卫 程大章 刘希清 朱立彤,瞿二澜 范同顺,周名嘉,刘芳、朱跃忠。白幸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