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acceptance of,quality,of intelligent.building、systemsGB.50339,2013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4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9。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2.0 2,22。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6月26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77号,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智能化集成系统。5。信息接入系统,6、用户电话交换系统、7、信息网络系统.8,综合布线系统 9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10,卫星通信系统、11,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2。公共广播系统 13 会议系统,14。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15、时钟系统、16,信息化应用系统 17,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20。应急响应系统.21.机房工程,22。防雷与接地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取消了住宅.小区、智能化1章。2,增加了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6章,3,将原第4章通信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接入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和公共广播系统共4章,将原第5章信息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化应用系统2章、将原第12章环境调整为机房工程。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 完善和必要的修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3层、邮编 100083、本规范主编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清华大学.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捷通机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爱默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理工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晓宇,段文凯。吴悦明、赵凤泉,蒋健,张丹育,崔耀华、胡洪波,孙兰、张宜,顾克明 孙成群,苗占胜,姜文潭、赵济安。杨建光、王东伟 李翠萍,李晓 汪浩,林必毅 王粱东、侯移门。赵晓波,秦绪忠.吴品堃,刘洪山,王福林。李健。罗维芳。武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文才.谢卫、程大章。刘希清。朱立彤.瞿二澜 范同顺。周名嘉,刘芳。朱跃忠,白幸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