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for。acceptance.of,quality,of.intelligent,building systemsGB,50339 2013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的公告 现批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9.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2 0 2、22,0 4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6月26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06。77号 要求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修订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智能化集成系统.5,信息接入系统、6.用户电话交换系统,7,信息网络系统,8.综合布线系统,9。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10,卫星通信系统、11,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2.公共广播系统,13.会议系统、14,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15,时钟系统、16,信息化应用系统。17、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20,应急响应系统,21,机房工程,22.防雷与接地。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取消了住宅。小区、智能化1章。2 增加了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卫星通信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6章 3,将原第4章通信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接入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和公共广播系统共4章。将原第5章信息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化应用系统2章 将原第12章环境调整为机房工程.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3层 邮编 100083。本规范主编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清华大学.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捷通机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爱默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理工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晓宇,段文凯、吴悦明。赵凤泉,蒋健,张丹育,崔耀华 胡洪波.孙兰 张宜、顾克明。孙成群、苗占胜、姜文潭。赵济安。杨建光,王东伟.李翠萍.李晓,汪浩,林必毅 王粱东,侯移门、赵晓波。秦绪忠。吴品堃 刘洪山、王福林,李健、罗维芳,武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文才.谢卫.程大章 刘希清 朱立彤 瞿二澜,范同顺,周名嘉、刘芳,朱跃忠 白幸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