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信息化应用系统16.0.1.信息化应用系统可包括专业业务系统、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通用业务系统.公众信息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检测和验收的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16.0.2 信息化应用系统按构成要素分为设备和软件,系统检测应先检查设备 后检测应用软件,16 0 3 应用软件测试应按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编制测试大纲,并确定测试内容和测试用例。且宜采用黑盒法进行,16,0,4、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设备的性能指标,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对于智能卡设备还应检测下列内容.1 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有效作用距离,2、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通信传输速率和读写验证处理时间,3、智能卡序号的唯一性。16,0 5。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测试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6,0.6 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用软件的重要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重要数据删除的警告和确认提示。2。输入非法值的处理 3,密钥存储方式 4,对用户操作进行记录并保存的功能。5,各种权限用户的分配,6,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7,响应时间,16 0 7、应用软件修改后,应进行回归测试、修改后的应用软件能满足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6,0,8,应用软件的一般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用户界面采用的语言,2,提示信息。3、可扩展性。16,0,9.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运行软件产品的设备中安装的软件,没有安装与业务应用无关的软件的应判定为合格。16 0、10、信息化应用系统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 4.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应用软件的软件需求规格说明 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和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