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信息化应用系统16,0。1、信息化应用系统可包括专业业务系统。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通用业务系统,公众信息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检测和验收的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16,0、2、信息化应用系统按构成要素分为设备和软件。系统检测应先检查设备。后检测应用软件,16,0、3 应用软件测试应按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编制测试大纲。并确定测试内容和测试用例、且宜采用黑盒法进行,16,0,4,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设备的性能指标.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对于智能卡设备还应检测下列内容,1,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有效作用距离 2,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通信传输速率和读写验证处理时间、3、智能卡序号的唯一性,16,0,5,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测试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 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6.0,6.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用软件的重要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重要数据删除的警告和确认提示,2 输入非法值的处理,3.密钥存储方式,4,对用户操作进行记录并保存的功能,5,各种权限用户的分配,6。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7、响应时间、16。0.7、应用软件修改后,应进行回归测试 修改后的应用软件能满足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 16,0。8,应用软件的一般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用户界面采用的语言,2,提示信息,3、可扩展性.16 0,9.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 应检查运行软件产品的设备中安装的软件、没有安装与业务应用无关的软件的应判定为合格,16,0。10,信息化应用系统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应用软件的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和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