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信息化应用系统16,0.1、信息化应用系统可包括专业业务系统,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通用业务系统、公众信息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检测和验收的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16。0.2 信息化应用系统按构成要素分为设备和软件。系统检测应先检查设备,后检测应用软件,16,0 3,应用软件测试应按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编制测试大纲。并确定测试内容和测试用例 且宜采用黑盒法进行。16,0。4、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设备的性能指标.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对于智能卡设备还应检测下列内容,1、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有效作用距离,2,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通信传输速率和读写验证处理时间,3。智能卡序号的唯一性、16.0 5,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 应测试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 16、0,6。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用软件的重要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 1,重要数据删除的警告和确认提示,2,输入非法值的处理。3。密钥存储方式.4.对用户操作进行记录并保存的功能,5,各种权限用户的分配.6,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7,响应时间,16。0,7.应用软件修改后 应进行回归测试 修改后的应用软件能满足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6.0,8,应用软件的一般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用户界面采用的语言。2,提示信息。3,可扩展性 16.0 9,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运行软件产品的设备中安装的软件,没有安装与业务应用无关的软件的应判定为合格、16,0、10、信息化应用系统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 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应用软件的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和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