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信息化应用系统16 0,1.信息化应用系统可包括专业业务系统、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通用业务系统,公众信息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 检测和验收的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16.0、2、信息化应用系统按构成要素分为设备和软件、系统检测应先检查设备、后检测应用软件,16.0,3。应用软件测试应按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编制测试大纲。并确定测试内容和测试用例。且宜采用黑盒法进行.16,0.4、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设备的性能指标、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对于智能卡设备还应检测下列内容.1、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有效作用距离.2,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通信传输速率和读写验证处理时间、3。智能卡序号的唯一性、16,0,5.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测试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6,0、6、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用软件的重要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 1,重要数据删除的警告和确认提示 2 输入非法值的处理、3。密钥存储方式 4,对用户操作进行记录并保存的功能,5。各种权限用户的分配。6,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7.响应时间.16。0、7。应用软件修改后,应进行回归测试,修改后的应用软件能满足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6.0,8。应用软件的一般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 1.用户界面采用的语言.2,提示信息 3 可扩展性,16,0.9、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运行软件产品的设备中安装的软件。没有安装与业务应用无关的软件的应判定为合格、16 0,10,信息化应用系统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应用软件的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和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