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信息化应用系统16,0。1.信息化应用系统可包括专业业务系统、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通用业务系统。公众信息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检测和验收的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16。0.2,信息化应用系统按构成要素分为设备和软件。系统检测应先检查设备,后检测应用软件 16,0 3.应用软件测试应按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编制测试大纲,并确定测试内容和测试用例.且宜采用黑盒法进行,16.0,4。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设备的性能指标,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对于智能卡设备还应检测下列内容、1,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有效作用距离,2.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通信传输速率和读写验证处理时间 3,智能卡序号的唯一性,16。0.5。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测试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 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6,0。6,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 应用软件的重要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 1。重要数据删除的警告和确认提示,2、输入非法值的处理,3、密钥存储方式、4,对用户操作进行记录并保存的功能、5、各种权限用户的分配.6,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7。响应时间、16,0、7、应用软件修改后。应进行回归测试、修改后的应用软件能满足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6 0,8 应用软件的一般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 1.用户界面采用的语言.2.提示信息,3,可扩展性.16。0。9、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运行软件产品的设备中安装的软件.没有安装与业务应用无关的软件的应判定为合格 16。0.10、信息化应用系统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应用软件的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和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