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信息化应用系统16,0,1,信息化应用系统可包括专业业务系统.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通用业务系统.公众信息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检测和验收的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16,0.2,信息化应用系统按构成要素分为设备和软件,系统检测应先检查设备 后检测应用软件、16.0.3,应用软件测试应按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编制测试大纲。并确定测试内容和测试用例。且宜采用黑盒法进行,16、0 4。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设备的性能指标.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对于智能卡设备还应检测下列内容,1。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有效作用距离、2、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通信传输速率和读写验证处理时间,3,智能卡序号的唯一性。16.0。5.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测试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6,0,6。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用软件的重要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重要数据删除的警告和确认提示 2 输入非法值的处理,3。密钥存储方式,4 对用户操作进行记录并保存的功能 5、各种权限用户的分配。6.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7。响应时间、16、0,7,应用软件修改后,应进行回归测试.修改后的应用软件能满足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6 0。8。应用软件的一般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 1 用户界面采用的语言、2、提示信息,3,可扩展性,16、0 9,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运行软件产品的设备中安装的软件 没有安装与业务应用无关的软件的应判定为合格,16,0.10.信息化应用系统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应用软件的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和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