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信息化应用系统16、0。1,信息化应用系统可包括专业业务系统 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通用业务系统。公众信息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检测和验收的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16 0。2 信息化应用系统按构成要素分为设备和软件 系统检测应先检查设备。后检测应用软件。16 0,3,应用软件测试应按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编制测试大纲,并确定测试内容和测试用例、且宜采用黑盒法进行,16 0.4,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设备的性能指标.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对于智能卡设备还应检测下列内容。1、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有效作用距离。2 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通信传输速率和读写验证处理时间.3 智能卡序号的唯一性。16 0 5.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 应测试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 16、0,6 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用软件的重要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 重要数据删除的警告和确认提示,2。输入非法值的处理,3,密钥存储方式、4.对用户操作进行记录并保存的功能,5。各种权限用户的分配。6、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7.响应时间。16,0 7。应用软件修改后。应进行回归测试,修改后的应用软件能满足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6,0、8。应用软件的一般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用户界面采用的语言 2,提示信息 3 可扩展性,16,0、9,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运行软件产品的设备中安装的软件。没有安装与业务应用无关的软件的应判定为合格,16.0,10,信息化应用系统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规定外 尚应包括应用软件的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和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