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信息化应用系统16.0,1、信息化应用系统可包括专业业务系统 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通用业务系统、公众信息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检测和验收的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16,0,2.信息化应用系统按构成要素分为设备和软件,系统检测应先检查设备。后检测应用软件,16 0,3 应用软件测试应按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编制测试大纲.并确定测试内容和测试用例、且宜采用黑盒法进行,16、0。4。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设备的性能指标、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对于智能卡设备还应检测下列内容。1,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有效作用距离 2.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通信传输速率和读写验证处理时间、3,智能卡序号的唯一性、16。0,5、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测试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 16,0,6。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用软件的重要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重要数据删除的警告和确认提示 2、输入非法值的处理,3、密钥存储方式,4,对用户操作进行记录并保存的功能,5,各种权限用户的分配、6.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7。响应时间,16,0,7、应用软件修改后.应进行回归测试,修改后的应用软件能满足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6,0。8 应用软件的一般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用户界面采用的语言.2、提示信息,3。可扩展性,16 0。9、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运行软件产品的设备中安装的软件,没有安装与业务应用无关的软件的应判定为合格,16,0。10,信息化应用系统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应用软件的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安装手册、操作手册 维护手册和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