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信息化应用系统16.0.1,信息化应用系统可包括专业业务系统、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 物业管理系统.通用业务系统。公众信息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检测和验收的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16。0,2、信息化应用系统按构成要素分为设备和软件 系统检测应先检查设备,后检测应用软件。16。0,3.应用软件测试应按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编制测试大纲 并确定测试内容和测试用例。且宜采用黑盒法进行、16。0、4、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设备的性能指标。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对于智能卡设备还应检测下列内容,1,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有效作用距离 2、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通信传输速率和读写验证处理时间.3,智能卡序号的唯一性 16.0、5.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测试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6、0,6。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用软件的重要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 1。重要数据删除的警告和确认提示、2、输入非法值的处理,3,密钥存储方式 4.对用户操作进行记录并保存的功能,5 各种权限用户的分配,6、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7。响应时间,16,0.7。应用软件修改后,应进行回归测试.修改后的应用软件能满足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6。0 8、应用软件的一般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用户界面采用的语言 2.提示信息,3,可扩展性 16。0、9.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 应检查运行软件产品的设备中安装的软件。没有安装与业务应用无关的软件的应判定为合格.16 0 10 信息化应用系统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应用软件的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和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