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信息化应用系统16,0、1。信息化应用系统可包括专业业务系统.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通用业务系统 公众信息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检测和验收的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16 0 2 信息化应用系统按构成要素分为设备和软件 系统检测应先检查设备 后检测应用软件 16.0。3 应用软件测试应按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编制测试大纲、并确定测试内容和测试用例,且宜采用黑盒法进行、16,0,4.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设备的性能指标.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对于智能卡设备还应检测下列内容、1,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有效作用距离 2。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通信传输速率和读写验证处理时间、3、智能卡序号的唯一性 16。0、5。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测试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6。0,6、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用软件的重要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重要数据删除的警告和确认提示,2.输入非法值的处理,3、密钥存储方式 4,对用户操作进行记录并保存的功能、5,各种权限用户的分配,6,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7、响应时间.16.0、7,应用软件修改后。应进行回归测试、修改后的应用软件能满足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6,0 8.应用软件的一般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用户界面采用的语言 2.提示信息。3。可扩展性.16,0,9,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运行软件产品的设备中安装的软件。没有安装与业务应用无关的软件的应判定为合格。16 0。10。信息化应用系统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 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应用软件的软件需求规格说明 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和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