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信息化应用系统16。0,1 信息化应用系统可包括专业业务系统、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通用业务系统.公众信息系统 智能卡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检测和验收的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16,0.2,信息化应用系统按构成要素分为设备和软件,系统检测应先检查设备、后检测应用软件,16。0 3.应用软件测试应按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编制测试大纲、并确定测试内容和测试用例,且宜采用黑盒法进行 16,0、4。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 应检查设备的性能指标,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对于智能卡设备还应检测下列内容、1,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有效作用距离 2.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通信传输速率和读写验证处理时间 3,智能卡序号的唯一性、16、0,5、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测试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6 0。6。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用软件的重要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 1,重要数据删除的警告和确认提示.2,输入非法值的处理 3,密钥存储方式、4 对用户操作进行记录并保存的功能、5。各种权限用户的分配、6。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7。响应时间。16,0,7,应用软件修改后、应进行回归测试 修改后的应用软件能满足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6,0、8,应用软件的一般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用户界面采用的语言 2,提示信息,3、可扩展性。16。0 9 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运行软件产品的设备中安装的软件、没有安装与业务应用无关的软件的应判定为合格。16,0 10、信息化应用系统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应用软件的软件需求规格说明 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和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