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卫生间4,5 1。本次修订仅规定卫生间的基本配置.即能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 同时提倡各设备宜采用分室设计,增加使用效率。如套内卫生间各设备集中设置,则其面积不应小于3,5m2,4、5 2。卫生间比较潮湿,且有异味.一般情况下 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但在具体平面设计时。部分住宅尤其是高层住宅往往难以全部做到.因此本标准规定住宅套内设计有多个卫生间时、至少应有一间直接采光 自然通风.本标准还规定当卫生间无通风窗时,应采取通风换气措施,4。5 3。与厨房一样,卫生间也是设备设施集中的地方。在较小面积中。如没有整体设计概念,往往会产生布置不合理,不紧凑并造成使用不便的状况。4 5。4 无前室的卫生间,其门直接开向起居室或餐厅,其明显的缺点是不卫生,不文明,不符合.洁污分离,的设计原则,若设计有围合空间的前室,其内可布置洗衣机。洗面器等,能起到缓冲作用.则应属.非直接开向、4、5.5.卫生间常因地面渗水,水管冷凝水下滴,管道噪声以及维修等问题造成上下层住户之间的矛盾,故不得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厨房 卧室和起居室的上层.如布置在本套内 则应采取有效的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4,5。6 对于有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全装修住宅 其设置无障碍扶手等设施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DG TJ,08。2178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对于有无障碍设计要求的非全装修住宅。应为其设置无障碍扶手等设施预留适当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