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卫生间4.5,1,本次修订仅规定卫生间的基本配置.即能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同时提倡各设备宜采用分室设计。增加使用效率 如套内卫生间各设备集中设置、则其面积不应小于3。5m2,4。5 2,卫生间比较潮湿,且有异味。一般情况下,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但在具体平面设计时,部分住宅尤其是高层住宅往往难以全部做到,因此本标准规定住宅套内设计有多个卫生间时。至少应有一间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本标准还规定当卫生间无通风窗时,应采取通风换气措施 4。5,3.与厨房一样。卫生间也是设备设施集中的地方、在较小面积中.如没有整体设计概念、往往会产生布置不合理、不紧凑并造成使用不便的状况,4。5。4 无前室的卫生间。其门直接开向起居室或餐厅 其明显的缺点是不卫生,不文明 不符合,洁污分离 的设计原则、若设计有围合空间的前室.其内可布置洗衣机。洗面器等、能起到缓冲作用。则应属、非直接开向。4 5,5、卫生间常因地面渗水.水管冷凝水下滴。管道噪声以及维修等问题造成上下层住户之间的矛盾。故不得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厨房。卧室和起居室的上层,如布置在本套内,则应采取有效的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4。5.6,对于有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全装修住宅、其设置无障碍扶手等设施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DG TJ,08,2178等标准的相关规定,对于有无障碍设计要求的非全装修住宅。应为其设置无障碍扶手等设施预留适当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