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适应本市经济发展的需要 提高住宅建设水平.满足广大市民对居住质量、居住功能.居住环境和防火安全的需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镇新建建筑高度100m以下住宅的设计,改建。扩建城镇住宅的设计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适用.建筑高度在100m及以上 150m以下的高层住宅。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其设计应进行专题论证 1.0 3、住宅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和海绵城市等指导思想 贯彻适用,安全.美观的设计原则。1 0 4。住宅设计应符合本市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 0。5,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和多样化 因地制宜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推广装配式住宅。工业化建造技术和模数协调技术.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6.实施全装修的新建住宅,其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应同步进行.1,0,7,住宅设计应从建筑全寿命期考虑、宜采用。套型可变 的设计理念 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改造的可能性。1,0。8,本标准所用住宅层数的表述与相关的国家和本市规范。标准、规定相统一.涉及消防的部分应同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建筑高度,的计算要求.1,0,9,住宅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