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适应本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住宅建设水平,满足广大市民对居住质量 居住功能。居住环境和防火安全的需求 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镇新建建筑高度100m以下住宅的设计 改建.扩建城镇住宅的设计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适用,建筑高度在100m及以上、150m以下的高层住宅,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其设计应进行专题论证、1,0,3.住宅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方针 政策和法规,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和海绵城市等指导思想,贯彻适用.安全,美观的设计原则,1.0,4,住宅设计应符合本市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 0,5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和多样化.因地制宜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推广装配式住宅,工业化建造技术和模数协调技术 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6、实施全装修的新建住宅 其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应同步进行,1.0、7、住宅设计应从建筑全寿命期考虑,宜采用,套型可变,的设计理念。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改造的可能性 1 0 8.本标准所用住宅层数的表述与相关的国家和本市规范 标准,规定相统一。涉及消防的部分应同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建筑高度,的计算要求,1。0、9、住宅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