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0。1,为适应本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住宅建设水平,满足广大市民对居住质量.居住功能.居住环境和防火安全的需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镇新建建筑高度100m以下住宅的设计、改建,扩建城镇住宅的设计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适用、建筑高度在100m及以上,150m以下的高层住宅,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 其设计应进行专题论证、1,0.3,住宅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方针 政策和法规.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和海绵城市等指导思想,贯彻适用,安全,美观的设计原则。1.0,4 住宅设计应符合本市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1,0 5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和多样化,因地制宜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推广装配式住宅,工业化建造技术和模数协调技术、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1,0,6,实施全装修的新建住宅 其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应同步进行,1。0、7。住宅设计应从建筑全寿命期考虑。宜采用,套型可变,的设计理念 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改造的可能性,1 0.8,本标准所用住宅层数的表述与相关的国家和本市规范、标准.规定相统一。涉及消防的部分应同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建筑高度.的计算要求.1、0 9.住宅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