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体设计、3,1,一般规定3.1,1.总体设计应注重居住环境质量的提高,注意建筑与自然的和谐,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合理进行功能分区、组织好人流和车流。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组织管理、3、1,2.总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外,还应执行上海市相关规划管理的规定,3,1,3。住宅建设应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55的要求。配置与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服务设施.3,1 4,住宅建设应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 场。设置标准、DGJ.08 7的要求。配置与居住规模和标准相对应的机动车泊位和非机动车泊位 并按相关规定配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采用机械式停车库的。其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程.DGJ。08。60的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3,1。5、居住区域内的道路 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中对于老年人 残疾人等居住者的特殊使用要求.3,1,6 居住区总平面设计 竖向设计。建筑单体设计、绿化环境设计等内容应满足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3,1,7 全装修住宅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DG,TJ.08,2178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