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E。锚固承载力现场检验方法及评定标准E,1 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E,1.1,本方法适用于混凝土结构锚固工程质量的现场检验。E、1 2,锚固工程质量应按其锚固件抗拔承载力的现场抽样检验结果进行评定.注 本附录的锚固件仅指种植钢筋和锚栓、E、1 3,锚固件抗拔承载力检验分为非破损检验和破坏性检验,选用时应符合本附录第E.1,4条和第E 1 5条的规定,E,1 4 对下列场合应采用破坏性检验方法对锚固质量进行现场检验、1。重要结构构件。2,悬挑结构,构件,3。对该工程锚固质量有怀疑.4。仲裁性检验.E,1 5.当按本附录E。1。4第1款的规定。对重要结构构件锚栓锚固质量采用破坏性检查方法确有困难时,若该批锚栓连接系按设计及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允许在征得业主和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改用非破损抽样检验方法、但必须按表E,2 3确定抽样数量,E,1,6.对一般结构构件.其锚固件锚固质量的现场检验允许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E,1 7。若受现场条件限制 无法进行原位破坏性检验操作时,允许在工程施工的同时.不得后补 在被加固结构近旁,以专门浇筑的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块体为基材种植钢筋或安装锚栓,并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破坏性检验,但应事先征得设计和监理单位的书面同意.并在场见证试验.本条规定不得引用于仲裁性现场检验,E,2,抽样规则E,2 1.锚固质量现场检验抽样时 应以同品种。同规格、同强度等级的锚固件安装于锚固部位基本相同的同类构件为一检验批.并应从每一检验批所含的锚固件中进行抽样,E 2、2。现场破坏性检验的抽样 应选择易修复和易补种的位置、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1、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若锚固件为植筋。且种植的数量不超过100件、可仅取3件进行检验 仲裁性现场检验的抽样数量应加倍 E。2,3,现场非破损检验的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锚栓锚固质量的非破损检验,1,对重要结构构件。应在检查该检验批锚栓外观质量合格的基础上,按表E、2,3规定的抽样数量。对该检验批的锚栓进行随机抽样、表E.2,3重要结构构件锚栓锚固质量非破损检验抽样表检验批的锚栓总数,10050010002500,5000按检验批锚栓总数、计算的最小抽样量20,且不少于5件10,7、4.3,注,当锚栓总数介于两栏数量之间时 可按线性内插法确定抽样数量、2,对一般结构构件,可按重要结构构件抽样量的50 且不少于5件进行随机抽样,2、植筋锚固质量的非破损检验.1,对重要结构构件,应按其检验批植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件进行随机抽样、2、对一般结构构件 应按1,且不少于3件进行随机抽样、E、2,4,当不同行业标准的抽样规则与本规程不一致时,对承重结构加固工程的锚固质量检验.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E。2。5,胶粘的锚固件,其检验应在胶粘剂达到其产品说明书标示的完全固化时间的当天进行、若因故需推迟抽样与检验日期,除应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外,且不得超过3d,E,3、仪器设备要求E,3,1 现场检测用的加荷设备。可采用专门的拉拔仪或自行组装的拉拔装置,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备的加荷能力应比预计的检测荷载值至少大20 且应能连续 平稳,速度可控地运行、2.设备的测力系统,其整机误差不得超过全量程的.2,且应具有峰值贮存功能.3、设备的液压加荷系统在短时.5min、保持荷载期间,其降荷值不得大于5,4。设备的夹持器应能保持力线与锚固件轴线的对中,5 设备的支承点与植筋之间的净间距.应不小于3d、d为植筋或锚栓的直径 且不应小于60mm 设备的支承点于锚栓的净间距不应小于1,5hef、为有效埋深,E,3、2。当委托方要求检测重要结构锚固件连接的荷载、位移曲线时.现场测量位移的装置 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仪表的量程应不少于50mm 其测量的误差不应超过,0,02mm。2,测量位移装置应能与测力系统同步工作,连续记录、测出锚固件相对于混凝土表面的垂直位移 并绘制荷载、位移的全程曲线.注。若受条件限制,允许采用百分表 以手工操作进行分段记录.此时,在试样到达荷载峰值前、其位移记录点应在12点以上、E.3 3.现场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送检定机构检定.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及时重新检定,l.读数出现异常。2。被拆卸检查或更换零部件后、E、4,拉拔检验方法E 4 1.检验锚固拉拔承载力的加荷制度分为连续加荷和分级加荷两种 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选用。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破损检验.1,连续加荷制度,应以均匀速率在2 3min时间内加荷至设定的检验荷载 并在该荷载下持荷2min 2,分级加荷制度,应将设定的检验荷载均分为10级,每级持荷1min至设定的检验荷载,且持荷2min。3,非破损检验的荷载检验值应符合下列规定、a.对植筋 应取1,15Nd作为检验荷载,b。对锚栓、应取1,3Nd作为检验荷载、注 Nd为锚固件连接受拉承载力设计值 应由设计单位提供、检测单位及其他单位均无权自行确定,2破坏性检验 1、连续加荷制度 对锚栓应以均匀速率控制在2、3min时间内加荷至锚固破坏.对植筋应以均匀速率控制在2.7min时间内加荷至锚固破坏.2、分级加荷制度 应按预估的破坏荷载值Nu作如下划分,前8级、每级0。1Nu,且每级持荷l、1、5min、自第9级起 每级0,05Nu 且每级持荷30s,直至锚固破坏,E,5,检验结果的评定E,5、1.非破损检验的评定.应根据所抽取的锚固试样在持荷期间的宏观状态.按下列规定进行、l,当试样在持荷期间锚固件无滑移、基材混凝土无裂纹或其他局部损坏迹象出现,且施荷装置的荷载示值在2min内无下降或下降幅度不超过5.的检验荷载时.应评定其锚固质量合格 2,若一个检验批所抽取的试样全数合格。应评定该批为合格批.3.当一个检验批所抽取的试样中仅有5、或5.以下不合格.不足一根 按一根计.时,应另抽3根试样进行破坏性检验 若检验结果全数合格,该检验批仍可评为合格批.4 若一个检验批抽取的试样中不止5,不足一根 按一根计.不合格,应评该批为不合格批、不不得重做任何检验 E、5。2 破坏性检验结果的评定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 当检验结果符合下列要求时,其锚固质量评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