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六章,建筑高度第四十五条.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建筑间距退让。日照、消防。城市景观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在气象台 电台和其他无线电讯设施及其通道.含微波通讯.等有净空要求的设施周围新建 改建的建筑,建筑高度应符合国家。地方等相关规范要求 第四十七条.在文物,建筑保护单位,风景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相关规划执行,第四十八条 鼓励沿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建设高层公共建筑,第四十九条、建筑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直接临接广场,河道的.其高度可适当提高.但在山体周边的建筑宜适当降低。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