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线控制第六十条,道路及其隔离带。河道和绿化属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范围,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分别以道路及其隔离带红线,河道蓝线和绿地绿线为标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 第六十一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等级。公路进入城市规划建成区即成为城市道路的组成部分。第六十二条、重要道路两侧绿地隔离带规定如下.一,城市快速路两侧应各留出10,25m宽绿化带。二,城市对外交通的主干路及滨江干路.其两侧应留出8,15m宽绿化带 三 城市交通性干路宜采用绿地隔离带。综合性干路、生活性干路宜采用集中绿地与带状绿地相结合的方式。规划控制的应预留集中绿地用地。第六十三条,道路绿化规定,一,道路绿化面积应根据道路性质确定 具体城市道路绿地率的计算按城市道路绿化与设计规范CJJ75。97规划设计。各类道路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 40。2 红线宽度.50米的道路绿地率,30,3,红线宽度40 50米的道路绿地率。25、4.红线宽度。40米的道路绿地率.20、二 绿化选栽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市政道路设计中应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标志,并应符合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第六十五条,在城市道路上空建设建,构筑物时 城市干路最小净高为5 5m。通行其它机动车最小净高为4、5m 第六十六条,漳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河道以规划蓝线予以控制,风景观赏通航河道两侧应留10,50米绿化隔离带、排水河道芗城区内河两侧各留不小于6。8米以上的绿化隔离带,龙文区内河两侧各留不小于10。20米的绿化隔离带。第六十七条,中心城区内的河道两侧绿地隔离带用地为市政绿化带专用地,除按城市规划要求埋设必要的市政管线设施和修建园林小品,闸门 游船码头等外,任何建设工程不得挤占绿地,第六十八条,在规划区的规划河道范围修建码头,驳岸、跨河桥梁或其他建,构筑物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新建驳岸构筑物前沿应在规划河道蓝线以外,以确保两条规划河道蓝线之间宽度为净宽度 河道改道时,新河道未建成之前 现有河道不得填堵.二、内河上的中、小桥位原则上应服从城市道路的走向进行布置,桥梁纵轴线 宜尽量与河流成正交 因条件所限、亦可考虑斜交或弯桥,通航净空应符合有关的规定、三.隧道 过街地道、大型桥梁应考虑设置管理维护工作间用地、第六十九条 凡在规划道路上申请通行机动车的道路开口要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个建设项目原则上允许开引一个机动车道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则向最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二。在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开引机动车道口时 其开口位置在城市主,次干路的、机动车道口道路中心线至道路红线的距离原则上不小于50m,在支路上的。其距离原则上不小于30m。第七十条、在中心城内 公交交停靠站,始发站、停车场应统一规划,控制用地,主,次干路公交站点应采用港湾形式,第七十一条.建筑物之间因交通需要或提供城市公共通道。架设穿越城市道路或跨越地界连接相邻建筑物的空中人行廊道的、应报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廊道的净宽度不大于6m 二。廊道内不得设置商业等妨碍交通畅通的设施 三,符合城市交通和消防要求。四,符合本章第六十一条中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新建、改建 扩建建筑工程时,各种市政配套设施,如开闭所,变电室、污水处理站、小区清洁楼等。心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第七十三条、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中有关市政配套设施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计说明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外部市政设施现状分析 2。道路竖向与交通组织分析.3、用水,用电,通讯、燃气,及排水设计标准与总量,4 市政配套设施及内部管线与城市管线接口。5.防洪及雨水,污水排放.二,设计图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市政设施现状图、2,道路竖向与交通组织图.3,市政配套设施方案图.4,管线综合设计图,第七十四条。建筑工程单体配套的附属设施。如开闭所。变电室、蓄水池、化粪池、燃气调压器及各种地下管线等、心须在该项目用地红线内设置、第七十五条 相邻地块的建筑工程,经双方协议。可以共建消防通道 出入口、开闭所,变电室.消防水池,泵房。消火栓和地下管线等配套设施,第七十六条。相邻建筑工程共建的附属项目必须与先建的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第七十七条 当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块安排有公共变电所,开闭所等市政配套设施时 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应在主体建筑内安排相应的市政配套设施.并应满足市政配套设施对建筑的有关要求,第七十八条。10KV开闭所和变电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户内式,并尽可能设在主体建筑物内。2。10KV开闭所和变电室宜安排在地下一层。并具有良好的出线通道,当条件限制必须设于地下室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措施。3 开闭所和变电室净高不得少于3.9米。变电室的面积应能满足远期发展要求。一般为120.160平方米.4。0。4KV公用配电室供电半径不宜大于250米。变压器的台数一般为2台。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1250KVA。新发展的永久性居民区应设室内变电所,街区变、供电,一般不再采用杆架式变压器或箱式变压器。5。10KV开闭所的最大转供容量不宜大于10000KVA、且宜与10KV变配电所合建 第七十九条,电信光接点用户接入单元。ONV、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大型公共建筑.写字楼.科研机构,大学校园、政府机构和住户超过100户的居住建筑等,应按光纤到楼、FTTB,考虑.主体建筑内应设置光接点设备间。2。居住小区应按每1000个信息点。包括电话接口,计算机网络接口等,设置一个光接点设备间。3、电信光接点设备间应与计算机网络接口设备.智能化接口设备等统筹考虑.光接点设备间不宜与变配电室相邻,4、光电交接设备间的面积一般为20,40平方米,第八十条。有线电视终端容量超过500户的,应在建筑物内设置个电视分前端室,每个小区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电视分前端室,电视分前端室宜设在地面一层 可与电话光接点设备间合并,但不宜与变配电室相邻。有线电视终端超过50户的,应设置一个放大器箱 第八十一条,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办公建筑等可根据人员 建设规模选择设置必要的邮政设施.并在规划,设计时充分考虑.一.单元信报箱。即在楼房单元进口处的墙壁上设置与户数相对应的信报箱,二、集群式信报箱.3幢以上建筑的、在适当位置设置信报箱.三,信报间 10幢以上的宜在小区出入口设置信报间。四.办公建筑或其它类建筑可设置信报收发室。建设单位须将拟建邮政设施内容.建设地点报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行业建设规范和城市景观要求、并应具有地方特点,2。不得妨碍城市交通和破坏地下管道,3、不应挤占城市绿地.4。不是擅自建设。更改,第八十二条。城市道路下的各种工程管线应与城市道路的新建或改造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新建或改建的城市道路原则上至少5年内不得破路埋管 第八十三条。城市道路下的各种工程管线必须统筹安排.综合协调.并应与道路绿化和地面杆线相互协调,合理配置城市地下地面空间资源,各种工程管线的井盖应与所在位置的地面铺装相协调 第八十四条。工程管线在城市道路下面的埋设位置应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当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埋设有困难时,可将雨,污水管道等埋设在机动车道下 但在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的快车道下不应埋设工程管线,第八十五条。工程管线在城市道路下面的敷设位置应相对固定.其主干管应布置在分支管多的一侧 工程管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也不应从一个管位转到另一个管位、第八十六条。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时 宜在道路两侧布置给水管 超过4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布置给水管、燃气管和污水管,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分别布置各种管线 第八十七条 当某些管线仅在道路一侧布置时 应在道路交叉口或路段每隔150 200米预埋过街横管或过街管沟。以减少用户接线造成的破路.第八十八条,在城市道路下性质相同的多种管线应同沟敷设,尽量减少城市地下空间的占用 各种电信管线 有线电视管线和各种数字传输线路均应统一安排 同沟敷设,检修井可以错开布置 第八十九条.各类管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二 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 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各类管线原则上应采取地下敷设的方式、三。各类管线的埋设顺序须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管线在规划道路下的位置,宜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污雨水排水等工程管线宜布置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下。2、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有线电视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管,热力干线 燃气输气,雨水排水。污水排水,3,当各类管线交叉时,其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信。有线电视,小于10KV电力、大于10KV电力.热力.燃气.给水.雨水.污水。四 电力电缆与电信电缆宜远离,并按照电力电缆和给水管在道路东侧或北侧 电信电缆和煤气管道在西侧或南侧的原则布置。五,管线之间遇到矛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1,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2 小管径管线避让大管径管线,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5 工程量小的让工程量大的、6,新建的让现有的、7,检修次数少的。方便的。让检修次数多的、不方便的。六.各种管线其走向应与道路中线相平行.横穿道路的线路应尽量与道路走向垂直,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m,七.在人行道内建设各种管沟.其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以保证人行道平整,美观.不妨碍行人通行,八 管线穿越河道的埋设深度和架空跨越通航河道的高度 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定、九,新建建筑与现状水源输水管和净水输水主干管净距原则上应大于6m,不具备条件的在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后可适当减少。但其净距不得小于3m,十、新区的道路及建成区的道路地下市政管线应尽量采用统一的综合管涵或管沟 十一.市政管线穿越次干路以上级的道路。原则上采用非开挖得设计方案.第九十条.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 构筑物。电力设施配套建、构筑物应报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和电力主管部门审批,电力线路保护区规定如下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沿线进行建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即导线边线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单侧向处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5m,35 110千伏、10m,154 330千伏、15m.500千伏、20m、二,市区各种电力管线原则上应埋设在地下,市区内110千伏及其以下等级的线路要采用电力电缆、不得明线架设。现有电力 电讯。路灯等架空线应逐步改为地下埋设.三、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m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二海里.港区为两侧各100m 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m 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一般不小于各50m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四,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等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跨越时应报漳州乡城市规划局审批,同时电力主管部门应采取安全措施,当电力设施和电力线路与市政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设施相互妨碍时 双方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达成协议后方可建设.五,市政道路规划设计中应明确路灯照明设计专用变压器的安装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