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丢瓜皮果核 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三。在街道,河边,下水道 绿地等公共场所或公共场地乱倒垃圾,污水。粪便 乱弃动物尸体和堆放杂物。四 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五,乱丢废电池 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临时厕所 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建设施工工地在开工前必须做好防污准备工作,避免车辆粘带污染道路,即。一。硬化施工作业场地设进出口通道.工地出入口位置设洗车.排水设施。安排相应数量的保洁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灯光照明设施、做到净车出场。二 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三、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第二十六条.从事收购废旧物品 车辆维修,清洗、建材加工等行业的开设应当符合上饶市城区商业发展规划,现有的收购废旧物品,车辆维修、清洗.建材加工等行业逐步实行划行归市,合法经营,集中管理.收购废旧物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对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污水.废油或者废弃物污染周围环境。从事车辆清洗 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车辆清洗站点的污水应当集中排放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当除油、污泥应当落实消纳场所、妥善处理,不得乱堆乱放,第二十七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垃圾.保持地面整洁,第二十八条、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应当定时清扫,保洁,市政部门应及时维修所属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清疏排水管道 园林绿化等部门对树木花草进行栽培修剪.整修遗留下来的渣土,枝叶 水,电.气,电讯,房屋修缮施工等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堆乱放,第二十九条,禁止在市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市区养犬依照、上饶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执行、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企业 事业单位,儿童活动场所和公园 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犬在市区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犬主人应当立即清除.第三十一条,城市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化.粪池 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的收集 运输,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负有清掏粪便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对清掏的粪便应当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防止污染.粪便外溢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市容环卫作业企业及时清除、疏通 第三十二条 科研单位。医疗门诊单位.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或其它易燃。易爆 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堆放、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处置。因建设施工、居民房屋修缮 装修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在核准的地点单独堆放。不得倒入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站,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因建设施工,居民修缮房屋。装修拆除等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场所自行清运或由单位和个人委托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企业有偿收集清运 第三十五条,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泥土砂石,工业废渣.余泥渣土等散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抛撒滴漏、不得车轮带泥行驶,第三十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城区所有单位、集贸市场、饮食与瓜果摊点.个体餐馆,以及居民院落、家庭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扎封袋口定点投放。严禁在街道上乱丢.乱倒垃圾.严禁将保洁桶.扫帚.拖把等杂物放在门口、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逐步设置分类投放设施,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第三十七条.市容环卫作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收集 运输 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三十八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加强监管,具体收费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第三十九条,城市饮食服务业不得店外经营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和污水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